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056/2026-2083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亭湖区 发文日期 2026-05-11
文号 亭政发〔2026〕2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亭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征地管理工作,统一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亭湖区实际,现就《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亭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亭政发〔2026〕24号)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5〕5号)精神,结合亭湖区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区位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经省政府批准制定本政策。

二、核心概念界定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依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测算的征收农用地的补偿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含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专项补偿费用。

三、主要政策内容

(一)区片划定范围

本轮亭湖区共划定2个征地区片。区片Ⅰ范围:毓龙、大洋、先锋、文峰、五星街道;区片Ⅱ范围:新洋、宝瓶湖、东亭湖街道及新兴、南洋、盐东、黄尖、便仓镇。 

(二)具体补偿标准

区片Ⅰ综合地价为54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6000元/人(因区片Ⅰ人均农用地系数不足1亩/人,按系数折算后,安置补助费折合为28000元/亩);区片Ⅱ综合地价为52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6000元/人。

(三)不同地类执行标准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同地同权的要求,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标准。

(四)执行时间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起至通知施行期间,各地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须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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