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环保科技城、新洋经济区、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园区、建军路商业街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属驻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征地管理工作,规范全区征地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经省政府批准,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5〕5号)精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区片划分
亭湖区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划分为两个区片:区片 I 范围:毓龙、大洋、先锋、文峰、五星街道;区片Ⅱ范围: 新洋、宝瓶湖、东亭湖街道,新兴、南洋、盐东、黄尖、便仓镇。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划定为一个区片,区片范围涉及新城 街道和步凤镇。
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划定为一个区片,涉及亭湖区区片范围包括黄海、伍佑、新河街道。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亭湖区:区片 I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4000元/亩,其中土 地补偿费2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6000元/人;区片Ⅱ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2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6000元/人。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4000元/亩, 其中土地补偿费27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7000元/人。
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亭湖区范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4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 26000元/人。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同地同权的要求,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标准。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关说明
(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对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的一次性综合补偿费用,同一区片内不同项目征地采用同一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按照江苏省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如国务院规定的标准高于江苏省,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标准。
(三)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 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施行期间,各地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须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