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056/2024-20282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亭湖区 发文日期 2024-10-14
文号 亭政办〔2024〕4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亭湖区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环保科技城、新洋经济区、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园区、建军路商业街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属驻区各单位:

“综合查一次”是指通过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对涉及多个行政执法主体的相关行政检查事项,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进行的集中联合执法检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相关要求,为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方式,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以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凝聚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优化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执法为民。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创新监管服务方式,通过“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强化有针对性的跟踪服务和指导,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坚持统筹高效。推动“综合查一次”制度与“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制度有机融合,强化部门间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坚持数字赋能。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信息技术运用,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形成审批、监管、执法、信用管理闭环,实现高效规范监管。

(三)工作目标。2024年10月底前,先行在区级选取关系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开展“综合查一次”试点。2024年年底前,在全区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基本形成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常态化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联合行政执法检查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精准编制“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2024年9月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针对群众关注热点、行业治理难点、部门监管盲点,全面梳理适用联合检查的事项,并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结合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等,编制“综合查一次”事 项清单(第一批),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将清单内容和公布情况报送区司法局。事项清单需明确牵头部门、协同部门、检查事项、设定依据和检查内容等要素。“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成熟一批、公布一批,逐步健全完善。

(二)健全完善“综合查一次”信息库。充分挖掘互联网监管潜力,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区行政执法基础数据库、双随机抽查“两库”等,梳理整合执法检查对象和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检查人员等信息,逐步建立完善“综合查一次”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并纳入全市“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平台”。以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检查对象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合理确定、动态调整行政检查比例、频次和方式。探索建立“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专家库,为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检查事项提供支撑。

(三)规范实施“综合查一次”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必须按照“线上审批备案、扫码进企检查”程序要求,登录“盐政通”APP下设的“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平台”进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纳入事项清单的涉企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需按清单内容开展联合检查。“综合查一次”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按月制定联合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协同部门应积极配合。牵头部门要及时主动与协同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对于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综合查一次”,部门间提前做好会商,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知“综合查一次”依据、流程等相关要求,高质量完成联合检查任务。除特殊情况,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同类检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1次;上级执法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已检查的企业,区级执法部门在检查时应当予以排除,避免对同一家企业多次频繁执法。

(四)切实强化“综合查一次”结果运用。区司法局要对“综合查一次”制度实施情况实行全流程监测、监督和动态评价,定期通报监管协同、任务实施等情况及执法对象有关意见,督促监管主体切实规范履职。“综合查一次”结果应当按照包容审慎监管要求依法作出处理,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处理;对需要由其他部门办理的,及时移送;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综合查一次”结果应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及行业性、区域性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牵头部门应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由区政府组织开展专项治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综合查一次”制度推行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实施、精准发力,确保“综合查一次”制度顺利推行并取得明显成效。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综合查一次”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综合查一次”工作质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要完善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明确“综合查一次”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的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各行政执法主体要完善执法监管流程,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案件移送等配套制度和机制;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检查结果及相关证据实行互认,不断提升“综合查一次”制度执行质效。

(三)加强监督考核。区司法局要加大对“综合查一次”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统筹持续推进全覆盖、常态化,切实通过“综合查一次”为被检查对象和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减负。对纳入事项清单的涉企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需按清单内容开展联合检查。依法治区办将各部门“综合查一次”制度实施情况作为依法行政执行的重要内容,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四)营造良好环境。各行政执法主体要加强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执法理念,提高执法监管能力。要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及时总结阶段性成效和试点经验,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宣传,最大限度扩大“综合查一次”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为“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高质高效、规范有序运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盐城市亭湖区“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第一批).pdf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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