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056/2023-1759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亭湖区 发文日期 2023-07-1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公布亭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年10月,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亭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亭政办发〔2022〕65号),公布《亭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为贯彻落实《关于公布<盐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盐政办发〔2023〕28号)要求,对照《盐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汇总,修订形成《亭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现对该文件解读如下:

新版清单在2022年版224条的基础上,删去10项、新认领3项、新增2项、修改名称2项,共219项,同时根据市清单修订情况,对部分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具体情况为:

1.删除10项:区交运局2项、区公安分局4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4项,删除事项均为市县共有权利,亭湖是主城区,根据各部门市级主管部门意见10项市县共有权利今年收归市局审批,因此从区级清单中删除。

2.新认领3项:区市监局2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1项,新认领事项均为市县共有权利,亭湖是主城区,根据各部门市级主管部门意见3项市县共有权利今年开始由我区审批。

3.新增2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根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新增“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1项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4.修改名称2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根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取消“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中的“防治噪声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修改为“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

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调整主管部门4项,分别是“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3项的主管部门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区发展改革委(区国防动员办);“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的主管部门由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调整为区交通运输局。上述调整内容,均经有关职能部门确认及复核。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亭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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