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056/2023-1758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亭湖区 发文日期 2023-06-2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现就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中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后开展的首次大型普查。2022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2023年2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3〕11号),2023年3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盐政发〔2023〕5号),均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

五经普将摸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全面了解我国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益提升和动能转换等情况,把握近五年经济总量、结构变化以及“后疫情时代”经济发展趋势,为国家制定“十五五”规划和重大发展战略提供丰富翔实的数据信息。组织开展好五经普,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把脉经济走势服务宏观决策,深入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二、主要内容

区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参照江苏省政府、盐城市政府关于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通知的主体架构和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普查的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普查组织实施、普查重点工作、普查经费保障、普查工作要求六项内容。

总体要求中明确了指导思想和普查目的。普查目的是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我区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普查对象和范围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普查组织实施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区政府成立盐城市亭湖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

普查重点工作包括组织投入产出调查、开展普查试点、选优配强队伍、强化业务培训、做好单位清查、开展普查登记、做好数据处理、注重开发利用等八项重点环节和任务。

普查经费保障按照《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条例》规定列入相应年度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普查工作要求着重从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落实保障支撑、创新手段方式、强化宣传引导等六个方面对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扎实开展提出了要求。

三、主要特点

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目标要求明确,任务措施到位,责任分工清晰,总体上有三个特点:

一是突出五经普工作的重要意义。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承载着摸清“家底”、真实准确反映我区高质量发展成效的重要任务,要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新变化、新特征,全面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是突出各部门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专门组建了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了组成人员和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普查办工作规则,科学统筹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五经普工作,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其他大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三是突出五经普工作的依法普查。必须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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