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环保科技城、新洋经济区、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园区、建军路商业街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属驻区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3〕11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盐政发〔2023〕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我区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进一步夯实我区统计基础,加快统计现代化改革,为更好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亭湖新实践,更好为亭湖在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中争当示范区,勇当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将成立盐城市亭湖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组成人员名单和职责另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区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服务业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区委宣传部配合区统计局,协调区属媒体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和相关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区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区科技局负责和协调科技类相关名录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服务业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农林牧渔服务业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区工信局负责和协调工业和信息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区人社局、区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普查表彰方面的事项;区住建局负责和协调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区交通局负责和协调交通运输业市场主体方面的事项;区商务局负责和协调商贸及相关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区卫健委负责和协调医疗卫生机构调查方面的事项;区教育局负责和协调教育培训机构调查方面的事项;区水利局负责和协调水利管理行业企业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亭湖生态环境局负责和协调生态环境治理业企业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区文广旅局负责和协调文化行业企业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区体育局负责和协调体育企业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区国资办负责和协调国有资产企业单位配合和落实方面的事项;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工信局、区邮政管理局负责和协调金融、通信、邮政(快递)方面的事项。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普查工作机构或成立专班,研究解决行业普查问题,参与对本系统行业或产业普查单位和数据的审核评估确认工作,适时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区民宗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人社局、区税务局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以及电力、石油、石化、航空等有关方面,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按照全国普查方案统一要求,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四、普查重点工作
经济普查是跨年度的重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全面周密、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投入产出调查、普查试点、“两员”选聘及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工作。
(一)组织投入产出调查。深入本地区调查单位了解企业主要产品或活动种类、数量和金额,生产过程中的制造成本、购进材料来源和产品初次去向等,指导企业正确填报投入产出调查统计电子台账和投入产出调查表。
(二)开展普查试点。聚焦此次普查涉及的新内容、新方法、新技术以及重点难点问题,高质量组织开展普查试点,积累经验、发现不足,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普查方案奠定基础,全面提升普查工作质效和水平。
(三)选优配强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当地情况、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创新“两员”选聘方式组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充分发挥乡镇统计专职负责人业务熟、责任心强的职能优势,加强统筹协调。
(四)强化业务培训。采用逐级或跨级的方式,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统一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要注重模拟入户调查情景,将理论讲解和案例分析相结合,及时发现并解决普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普查人员熟练掌握普查流程。
(五)做好单位清查。精心组织好普查区划分及绘图、部门数据收集整理、清查底册编制、“地毯式”清查、数据编码与审核、查疑补漏、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清查结果上报与普查名录编制等单位清查各环节工作,区委编办、区民政局、盐城市税务局亭湖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全量提供与普查相关的单位名录和行政记录,并确保数据质量,摸清全区基本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为正式普查奠定基础。
(六)开展普查登记。充分发挥行政动员优势,主动争取各方力量广泛参与普查。各级普查机构要对现场登记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分类指导,普查人员要自觉规范现场登记行为,争取普查对象的信任、支持与配合,确保普查数据应统尽统、统准统全。
(七)做好数据处理。制定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落实数据处理所需软硬件设备和物资,分级搭建数据处理环境,强化数据处理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及时开展本级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和安全。
(八)注重开发利用。区级普查机构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完善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开展各类统计调查提供基础信息支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五、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各地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为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要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二)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三)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四)落实支撑保障。对因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对于在普查关键节点加班加点的,聘用人员可获得相应的加班补贴,在职在编人员执行相关规定。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其他大数据,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通过新闻媒体以及有关公共服务平台广泛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的面对面、有针对性的现场宣传,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