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06 17:30 浏览次数: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tinghu.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毓龙东路69号,邮编:224001,电话:0515—69660123)。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教育局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载体,全年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为578条。

2.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教育局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数5件,涉及教育规划、民办教育机构、义务教育招生等方面,已办结。

3.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照工作要求在政府网站规范高效公开相关信息。一是按照“能公开则公开”的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义务教育招生、教师招聘、教师资格申报、教师职称评审、基建工程招投标、教育装备招投标等信息及时公开。二是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件,按照依申请公开流程,主动与自然人沟通,了解意图,准确答复,及时高效回应依申请公开人的要求。三是严把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关,对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严格审查,涉及教师招聘等重大信息,由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公开。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落实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职能科室,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网站对应栏口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5.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健全信息发布四级审核机制,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把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四道审核关,保障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6.8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5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未达成共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告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所有事项,细化到科室,落实到人,要求对重要事项必须坚持“能公开则公开”的原则,积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运行。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不够。按照规范性要求,强化审核机制,对所有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进行严格审核,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信息公开科学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