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自2019年6月我区开展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工作以来,已为我区多个项目提供审批代办服务。根据区委区政府最新要求,对照先进地区帮办代办水平、对照企业期盼、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区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工作还有一定差距,在帮办质量、代办效率、流程优化、审批时限等方面,仍有一些措施需要改革完善。区、镇(街道)两级目前共有专兼职代办员84名,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项目审批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保障全区重大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早达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盐城市重大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制实施办法》(盐政办发〔2022〕17号)
《盐城市重大项目全周期服务推进机制(试行)》(盐办字〔2022〕39号)
《2022年全市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考核办法(试行)》(盐办字〔2022〕38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四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目标要求,明确了实施重大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制的服务范畴、总体目标、服务内涵等,要求聚焦全区5000万元以上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等重大项目,提供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提出了预研预判、系统策划,建立队伍、一体推进,全程代办、专业帮办等三个方面的主要任务,通过构建重大项目“三张清单”,区、镇(街道、区)两级代办、帮办服务网络,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等,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全链条集成化帮办代办服务。
第三部分为工作措施,重点提出了建立健全帮办代办服务体系、明确帮办代办专员职责、开设线下综合服务窗口、开辟线上审批服务专区、构建全程服务绿色通道等五个方面的工作创新举措,全方位提升重大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工作的质效。
第四部分为保障机制,明确了组织领导、工作协同、培训宣传、督查考核等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对实施重大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制提供有力的组织协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