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056/2022-1565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亭湖区 发文日期 2022-07-1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亭湖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监督管理,更好地协助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近日,区政府办印发了《盐城市亭湖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起草背景

规范行政执法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重要任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任务不断加重,聘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协助执法已经成为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的重要方式。随着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推进,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日前,我省个别地区发生执法事件引发负面舆情,主要是因为行政执法单位对执法辅助人员的业务培训、行为规范及内部管理落实不到位,部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存在素质不高、管理粗放、越权执法、执法粗暴等问题,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机关的形象。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三十一条,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行为规范、聘用保障和监督管理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细化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行为规范。一是明确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六种可以独立从事的行政执法辅助工作和六种协助行政执法工作。二是规定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行为规范,要忠于职守,听从指挥,仪表庄重,用语文明,主动表明身份。三是规定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禁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禁止在行政执法辅助活动中行为粗暴、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等行为。

(二)完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聘用保障。《办法》规定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招聘程序和基本条件。一是严格控制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数量,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书面向区人社局提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用工计划申请,区人社局调研后提出意见,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研究确定。二是规定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和不得聘用的情形,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需要聘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可以适当提高条件。三是保障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工伤待遇,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因工受伤、致残、死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三)强化行政执法机关监督管理职责。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制度建设、培训考核等,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奖惩以及岗位调整的依据。一是规定了禁止安排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工作内容。二是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与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之间劳动关系的情形。三是规定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着装及佩戴的标志标识与行政执法人员要有明显区别,人员信息应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是行政执法机关使用、管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情况将纳入法治建设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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