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056/2022-16335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亭湖区 发文日期 2022-11-21
文号 亭政发〔2022〕11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区农产品品牌提升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环保科技城、新洋经济区、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园区、建军路商业街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属驻区各单位:

《全区农产品品牌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全区农产品品牌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推进全市农产品品牌培优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函〔2022〕7号),放大亭湖区域公共品牌效应,培育一批“亭”字号农产品品牌,提升亭湖农产品知名度、附加值和竞争力,特制定全区农产品品牌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特色优势产业,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以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为引领,以特色优势农产品为依托,标准、质量、品牌、信誉联动,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品牌创建、形象塑造和传播推广,加快构建“亭”字号农产品品牌体系,提升我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

二、发展目标

在区级层面培育提升“亭有味”区域公共品牌整体形象,引导扶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产品优势,创建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到2025年,将“亭有味”打造成省内知名区域公用品牌,各镇(街道、经济区)至少培育2个以上具有代表性和品牌影响力的农产品,将乾宝湖羊、盐东羊角椒、黄尖菊花等具有亭湖特色、符合市场需求的农产品培育成超级单品、网红产品,打造亭湖农业区域公共品牌“1+N”模式,形成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协同发展的亭湖农产品品牌格局。

三、重点工作

积极谋划品牌发展新路径,以省、市农业品牌目录制度等引领规范品牌发展,以打造高知名度、高美誉度品牌为重点,构建农业品牌推广新机制,加快探索一整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品牌培育新模式,逐步擦亮“亭”字号农业品牌名片。

1.做实区域公共品牌。由江苏亭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牵头负责“亭有味”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运营,做好“亭有味”农产品专题推介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加强品牌授权管理,提升品牌整体形象,扩大品牌知名度。线上对接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线下在盐城、上海等地开设直营店,与大型商超合作,设立“亭有味”产品专区,线上线下融合销售,实现2023年营收3亿元、3年内达到10亿的销售目标,在2-3年内将“亭有味”打造成省内知名区域公用品牌。

2.做强农产品品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商标注册,积极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优先推动“乾宝湖羊、盐东辣椒酱”等重点企业产品通过认证。鼓励并指导生产主体实施标准化生产,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品牌竞争力,积极参与国家、省市品牌评选。突出示范引领,着力培育“亭悦水蜜桃”“亭鹤居菊花”“亭甜冬桃”等产品品牌,推动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相得益彰,让更多的“亭”字号成为市场认可的知名品牌。到2025年,全区创成省级特色农产品品牌、知名企业品牌2个以上。

3.做优产业链品牌。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从抓生产到抓链条、从抓产品到抓产业、从抓环节到抓体系,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完善优势产业的发展生态。加快推动南洋稻米、盐东羊角椒、乾宝湖羊、黄尖菊花、新兴果品、便仓葡萄等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加大高端食品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招引,承接农产品加工产业转移,强化全区农产品商品化率。加强市场流通配套建设,支持建设产地交易中心,提供产地预冷、仓储、冷链配送等产业链配套服务,加快构建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模式。

四、推进措施

1.构建品牌运营管理平台。组织编制“亭有味”区域公共品牌商标使用制度,实行会员制管理。遴选全区名特优农产品生产主体,优先授权使用“亭有味”商标,为会员单位提供产业政策宣传、信息交流、学习培训、品牌和产品质量项目申报等服务。在供应链延伸及配套设备购置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市农产品展销活动。实行年度考评,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商标使用不规范的,一律取消授权。

2.搭建品牌产品销售平台。引导生产主体“外销内销”“线上线下”同步发展。在农产品集中上市或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在悦达889、大洋湾景区、中茵海华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段开展“亭湖品牌农产品展销”活动。同时,将本地品牌农产品纳入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福利等购买目录,实现本地优质农产品“出村进城”,提高品牌农产品本地知名度。建立电商销售团队,搭建田头农产品销售直播平台,实现亭湖农产品销全国,培育形成一批网红农产品基地。

3.强化品牌产品宣传推广。对拥有基地标识、产品包装、检测报告(产地土壤、灌溉水等)且具备生态循环农业模式的基地,授予“亭湖区生态农场”称号并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区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或农业龙头企业制作基地或产品宣传类成品短视频5分钟以上,按拍摄制作费用总投入的1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参与区级以上农产品展示展销及评比活动的主体,除交通、住宿、燃油、产品品尝等费用据实报支外,按每个主体每场次1000元予以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产品品牌评比认定的主体,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补;对新增省级以上农产品品牌目录的产品,每个给予5万元的奖补。

4、加大品牌建设政策激励。新创成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或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一次性奖补创建主体20万元。对新获得或通过续展的绿色食品的单位,一次性奖补主体2万元,同一主体当年产品补助不超过5万元。对新创成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补助50万元、20万元。对新创成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的牵头农业企业,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首次获批列入规上统计的,一次性给予主体3万元奖励(与发改委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获得“亭有味”品牌使用授权的农业生产基地,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亭湖特色品牌农副产品专营网店,且有线下办公场所,全年网络销售“亭有味”区域公共品牌授权的农产品达300万元以上且排名前10位的主体,按网络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对获得“亭有味”品牌使用授权的农业企业(基地)且经区农业农村局备案登记同意在上海新建亭湖区农产品(上海)综合型配送中心的,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承租期限两年以上,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对购买冷藏配送车、冷藏柜、新建冷链仓库(包含场地租赁费用),按投资额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为依据,按5:5分两年兑付到位。对在亭湖辖区的商业综合体内新建“亭有味”品牌展示展销中心的经营主体,租赁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承租期三年以上,且正常运营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五、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农业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融媒体中心、江苏亭粮产业有限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各镇(街道、经济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是品牌创建培育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农产品品牌培优提升工作。

2.强化扶持机制。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00万元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每年配套不少于200万元支持优势农产品品牌培育。有效期从2022年7月至2025年12月31日,同一事项申请区级及以上财政补助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拟申请农产品展示展销、评比、品牌评比、网上销售和新建配送中心等奖励补助的主体均须在开始创建前在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并接受跟踪督查考核。对未备案的一律不得纳入奖补考核范围,同时对督查发现问题的,一律取消补助资格。奖励主要依据权威部门文件、证书、正规票据或者审计机构核定结果为准。

3.强化督查考核。将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纳入全区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内容,列入年度综合考核乡村振兴指标,对镇村品牌建设工作实行量化考评,建立品牌培育进退机制。通过召开会议、考核评比等推进手段,切实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宣传发动,营造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浓烈氛围。对在农产品品牌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年底优先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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