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镇(街道)面临着人口快速膨胀、群众需求增多、基层治理压力大等难题,对基层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由于缺少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和综合执法权,镇(街道)经常遇到“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执法难题。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的要求,以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务办《关于印发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苏编办发〔2020〕12号)等文件精神,对目录中的22项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类事项,109项行政处罚类事项,拟订征求意见稿,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意见。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动态调整”的原则,形成22项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类事项,83项行政处罚类事项,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后,正式赋予镇(街)实施。
三、主要内容
本次赋予镇(街)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类事项22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给付6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征收1项、其他行政事项1项,公共服务类7项;行政处罚类83项,内容涉及人社、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城市管理、住房建设、农业农村等多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