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056/2021-15221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亭湖区 发文日期 2021-08-04
文号 亭政发〔2021〕10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盐城市亭湖区首批赋予镇(街道)
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环保科技城、新洋经济区、盐城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园区、建军路商业街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属驻区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20〕1号)、《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务办关于印发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苏编办发〔2020〕12号)、《省司法厅关于盐城市在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司函〔2021〕13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盐办发〔2020〕14号)、《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乡镇(街道)审批服务执法赋权相关工作的通知》(盐编办通〔2021〕33号)和《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亭委办〔2020〕4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亭湖区首批赋予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赋权范围

本次赋予除盐东镇以外其余12个镇(街道)的首批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包括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类事项、行政处罚事项。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类事项,涉及全区6个部门22项事项,其中,区民政局4项、人社局5项、住建局1项、城管局3项、卫健委7项、行政审批局2项;行政处罚事项,涉及全区4个部门83项事项,其中,区教育局2项、住建局24项、城管局21项、农业农村局36项(详见附件)。

二、运行方式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赋权部门采用直接授权的方式向镇(街道)赋权,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实施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对所赋行政权力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镇(街道)行政审批局(为民服务中心)代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行使本镇(街道)辖区范围内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其他等行政审批事项,履行公共服务事项。所有赋权的行政事项由镇(街道)以自己的名义、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统一使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专用章,赋权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答复和应诉。

改革设置3个月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镇(街道)要积极完善相关制度规定,集中做好赋权事项交接、信息系统对接等工作,及时研究和妥善解决改革推进和工作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过渡期内,镇(街道)行使赋权事项,赋权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及时发现、纠正损害市场主体和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如因赋权部门未积极履职而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赋权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站位。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强镇(街道)赋权、提升服务质效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和诉求,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推动改革深化,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二)强化协调配合效能。赋予镇(街道)的行政权力原则上由镇(街道)在辖区内行使。镇(街道)要建立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积极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赋权部门要强化对镇(街道)支持、配合、指导职责,不得出现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等问题,要就下沉事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制式证照的发放、文书的管理与使用等问题予以日常的业务指导和专项培训,要在技术支持、网络端口开放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由镇(街道)依法行使赋权事项作出的行政决定,要确保赋予的行政权力“放得下、接得住”。

(三)开展法律知识培训。镇(街道)审批服务、执法人员应掌握通用和专门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熟练掌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执法相关工作程序。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通用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严格执法证件管理。赋权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培训计划报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培训既可以采用集中专题培训,也可以采用以会代训、以赛促训、案例研讨、自学等多种形式,确保基层审批服务执法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15天或60课时,审批服务、执法人员法律培训记录情况,要纳入年度考评范围。

(四)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赋权部门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机制、行政审批与监管联络员机制等后续监管机制和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加强对赋权事项的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应当按照江苏省“互联网+监管”工作的要求,在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中录入行政执法主体、人员、执法证件等数据,按要求网上管理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统一归集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监督行政执法案件过程和结果,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行政权力行使的规范、协调和监督,要充分发挥镇(街道)基层司法所的区位优势和法治监督等职能作用,确保赋予镇(街道)的行政权力“管得好、有监督”。

(五)切实加强支持保障。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赋权事项的综合业务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执法争议,做好法制协调保障工作。区财政部门要统筹预算安排,保障执法必需经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身份的综合管理,指导做好执法人员日常管理工作。镇(街道)要加强审批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强化领导,严格管理,不断提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镇(街道)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镇(街道)要确保执法力量、执法装备等与赋权清单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相适应。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0日起施行。

附件:亭湖区首批赋予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4日

附件:亭湖区首批赋予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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