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职能
区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科级,加挂区政府研究室、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区政府要求,抓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报送发布的公文,起草区政府领导同志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四)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级机关、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级机关、外省市县和区委发送区政府的公文。研究区各部门单位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督促检查区各部门单位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区委、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
(七)负责区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和有关部门请示报告事项的审核工作。负责市、区两级人大、政协交区政府的有关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八)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府领导同志报送重要政务信息。收集编写信息,准确反映动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对策建议。
(九)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承办区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承办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区政府有关活动的新闻报道,负责联络新闻媒体。
(十)指导全区地方金融系统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配合指导全区国有和非公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做好全区地方金融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相关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全区地方金融监管、金融风险防范处置、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等重大事项,推动压实各镇(街道、经济区)监管责任和风险处置责任。
(十二)负责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工作。联系协调驻亭金融机构,深化政银企合作交流,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和金融服务,支持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三)组织实施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扶持政策,负责推进拟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工作,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加强金融对外合作交流。
(十四)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以及从事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可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负责强化对全区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和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研究重大地方金融风险处置方案。
(十六)负责全区的外事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组织对外政策、保密、外事纪律和有关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因公出国(境)工作的管理、协调服务工作,牵头协调处理区外事工作和区重大涉外活动事务;审核区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区委、区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审批因公临时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员来访有关事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涉外干部、因公出国(境)人员遵守《涉外人员守则》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七)指导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后勤服务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办公用房、资产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设置
区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政秘文电科、调研督查科、综合一科、综合二科、社会事业科、城乡建设科、环保商务科、工业经济科、农业农村科、法制稳定科、金融发展科、地方金融监管科、外事科、政务公开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机关党总支。
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及时间
办公地址:江苏省盐城市青年东路55号
邮政编码:224001
联系电话:0515-88323150
值班电话:0515-88323150
传真:0515-8839915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负责人姓名:梁士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