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及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区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区职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国人来我区工作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意见。组织拟订全区城乡居保、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执行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拟订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7、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申报。牵头推进深化全区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调配、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区编外用工管理、区属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国家、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股)、法制股(行政审批股)、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管股、劳动关系股(劳动保障监察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表彰奖励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人才开发和专家股)、工资福利股(退休人员管理股)、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人力资源管理股)、社会保险股、工伤保险股。
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区人才服务中心、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区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区人事档案室、区考试培训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区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建军东路180号5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联系电话:0515-66691286
负 责人:朱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