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 年)》及教育部等部门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服务,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中小学生视力筛查合作医疗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筛查项目
全区中小学生左眼裸眼视力、左眼屈光度,右眼裸眼视力、右眼屈光度。
二、资质要求
1.机构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服务机构,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且业务范围涵盖眼视光相关服务。
2.人员配备:拥有与服务内容相符的专业技术团队,其中具备眼视光相关国家执业资格的验光师不少于 4 人,所有检测人员需接受近视防控业务培训,确保团队配置齐全、专业性强。
3.设备保障: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视力筛查设备,包括符合 GB 11533 标准的对数视力表和通过 ISO 10342 认证的自动电脑验光仪,设备需定期接受计量检定和校准,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同时,配备完善的器械消毒设施,满足校园检测的卫生安全要求。
4.经验与创新:鼓励具备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实践经验或创新举措的机构参与,优先考虑在近视防控科普宣传、数据监测分析、个性化干预等方面有突出成效的单位。
三、工作要求
1.规范服务行为:严格遵守校园视力检测相关规定,在筛查过程中仅配合学校开展近视防控科普宣传,告知学校及家长学生视力检查结果,严禁使用 “康复”“治愈” 等误导性表述进行商业营销,禁止在校园内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2.强化数据安全:建立健全学生视力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全周期安全。学生视力信息仅用于建立电子视力档案及近视防控研究,不得泄露、篡改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严禁与第三方共享。
3.严守公益原则:本次筛查为公益性活动,医疗机构不得向学校、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筛查结束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联系家长推销非资质近视防控产品或服务。
4.协同推进机制: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全区学生视力筛查任务,确保数据及时录入江苏省学生健康监测系统,并提交详实的统计分析报告。
四、择优选取
1.申报材料: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需于 2025 年4 月11日前向区教育局体卫艺科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验光师等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视力筛查设备清单(含型号、序列号及检定证书);
(4)机构简介、项目实施方案及近视防控相关经验佐证材料(如有)。
2.评审与认定:由我局会同区卫健部门组成评审组,依据医疗机构的资质条件、技术力量、服务方案、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 3 家合作机构。
3.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遴选旨在依托专业医疗机构力量,提升我区中小学生近视防控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欢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共同守护青少年眼健康。
特此公告。
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
2025年 4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