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056/2025-2067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亭湖区 发文日期 2025-04-03
文号 亭政办〔2025〕2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善育在亭湖”品牌建设的若干措施配套方案》解读

为切实推动《关于“善育在亭湖”品牌建设的若干措施》落实落细,出台以下配套方案。(2025年3月1日起,试行2年)。

一、0-1岁婴幼儿家庭100小时免费综合服务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0-1岁婴幼儿家庭成员

(二)服务形式

采用“线上+线下”融合模式开展服务,公众可关注“亭湖妇幼健康”公众号,点击服务模块。

我区0-1岁婴幼儿家庭年内可免费享受100小时免费综合服务。(其中包括64小时的母婴课程服务和36小时的家政服务,单次服务时长1小时)每周在亭湖区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地址:亭湖区跃进路1号)安排不同主题的线下课程。家政服务由平台派单,专业人员上门服务。

(三)服务内容

1.课程服务

(1)产后康复课程

①产后生理变化及恢复

②产后情绪调节

(2)产妇保健课程

①产妇营养与膳食指导

②产后运动康复

(3)婴幼儿保育保健课程

①婴幼儿基础生理知识

②婴幼儿健康监测

③婴幼儿营养照护

(4)婴幼儿生活照护课程

①新生儿照护(0-3个月)

②婴儿期照护(4-8个月)

③学步期照护(9-12个月)

2.家政服务

(1)日常清洁:包括地面清扫、物品收纳整理。(每次1个工时)

(2)烹饪膳食:家庭日常烧饭。(每次1个工时)

(3)家电清洁:空调清洗或油烟机清洗。(每次折算3个工时)

(四)咨询电话

产后康复、产后保健、婴幼儿保健课程咨询电话:0515-81662805、81662815。

婴幼儿生活照护课程咨询电话:0515-68552846。

家政服务咨询电话:0515-88848888。

二、优化孕期保健服务

(一)服务对象

享受孕期保健服务待遇的亭湖籍孕妇须满足以下几项条件:

1.在亭湖区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2.未享受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保待遇(即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3.转诊到亭湖区人民医院进行产检。

(二)服务内容

1.免费门诊挂号。符合条件的孕妇在区人民医院就诊时,凭《亭湖区享受生育友好待遇孕妇转诊单》,可享受免费的门诊挂号服务,简化就医流程。

2.免费产前筛查。内容包括:血清学筛查(甲胎蛋白、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妊娠相关血浆蛋白A等)和风险评估。

3.免费产检套餐服务。规范产检时间内开展6次血常规检查、6次尿常规检查、6次B超检查、1次糖耐量试验。

4.减半优惠项目。孕早期胎儿颈后透明带扫描(NT)、胎儿系统超声检查、胎儿心脏超声检查费用减半优惠。

(三)服务流程

1.筛选转诊对象。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时,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孕妇进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开具《亭湖区享受生育友好待遇孕妇转诊单》。

2.孕期保健服务。孕妇持身份证、《亭湖区享受生育友好待遇孕妇转诊单》和《母子健康手册》,到亭湖区人民医院门诊2号收费窗口挂“生育友好免费门诊”后,到门诊4楼妇产科服务台进行扫码登记,接受相关服务。

(四)咨询电话

盐城市亭湖区妇保所孕产保健科:0515-81662805、81662815。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医院:0515-69937970。

三、普惠性托育机构运营补助

(一)补助机构范围

补助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亭湖辖区内、依法登记、并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完成注册和备案的托育机构(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下延托班);

2.对照《盐城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盐财社〔2023〕8号)《盐城市亭湖区托育服务机构设立和管理办法(试行)》(亭政规〔2023〕2号)要求,保教费不高于1600元/月且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认定为普惠性托育机构(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下延托班),已享受上级运营补贴的托育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机构近两年内未发生责任事故、未受到行政处罚、无失信等不良记录;无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未发生安全事故和严重婴幼儿伤害事件;未发生其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二)补助认定及补助标准

1.托位运营补助

(1)入托要求:婴幼儿入托当月须不满3周岁,且连续入托时间不低于3个月;

(2)入托补贴托位认定:按年内在托人数最多的月份认定运营托位(每个托班婴幼儿人数不得超出合理规模,同期在托婴幼儿总人数不得超出认定的托位数);未单独成班的不享受此项补贴;

(3)补助标准:运营补助按自然月计算,实际收托普惠婴幼儿数根据每个月的月末履约合同人数计算。对认定的运营托位给予800-1500元/人/年的运营补助。其中被认定为省级普惠托育机构的给予1500元/人/年,市级普惠托育机构的给予1200元/人/年,区级普惠托育机构的给予800元/人/年。

2.省、市普惠性托育机构配套奖励

开展普惠性托育机构创建活动,对年内被评为省、市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在上级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同步配套奖励。

(三)申报流程

1.补助申报:对照申报条件,填写《普惠性托育机构运营补助申请表》《托育机构入托补助在托婴幼儿花名册》,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与家长签署的收托合同;②收费发票。

2.申报及补助发放时间

每学年结束后,组织机构申报并进行审核,财政按审核结果予以补助。

3.申报单位及地点

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由区教育局审核后向区卫健委申报,民办托育机构直接向区卫健委申报。

(四)相关要求

1.补助资金可用于设施设备购置、消防设施改造、基础设施改建、玩具教具采购和其他有利于普惠性托育服务的项目支出,严禁用于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娱乐性消费、偿还债务等与托育服务项目无关的支出;

2.托育机构在申请补助资金、接受核查时,需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数据、资料和凭证。对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他方法骗取补助的,除追回已补助资金外,将机构负责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3.补助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托育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使用管理制度,完善各类财务台账,做到专款专用;

4.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的,由区卫健委取消其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资格,并取消或追回当年补助经费:

(1)未按照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改正违规行为的;

(2)不接受政府指导,未按照协议约定收取费用的;

(3)违规组织婴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套取、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的;

(5)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

(6)出现安全、卫生等责任事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7)不配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态度恶劣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五)咨询电话

盐城市亭湖区卫健委人口与家庭发展科:0515-68552846。

四、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助餐优惠

(一)服务对象

亭湖区户籍的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二)服务形式及就餐标准

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就近到“长者幸福食堂”“助餐小院”和设在助老驿站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内的助餐点就餐,并享受助老套餐价格,即城市每餐“一荤一素”6元、“一荤两素”8元、“两荤两素”10元;农村助餐小院每餐5元。

(三)服务流程

符合条件的对象“免申即享”,首次到助餐点就餐时,现场通过助餐系统录入个人身份信息,此后在该站点可直接刷脸享受助餐服务。

(四)有关事项

1.12周岁以下儿童到助餐点就餐应有成年亲属陪同;如长期在固定助餐点就餐,可由其监护人与助餐点运营单位签订免责协议,可无需成年亲属陪同。

2.本文中提供助餐服务的助餐点均在亭湖辖区,亭湖户籍居住在外地的到当地老年人助餐点就餐按照当地政策执行。

3.亭湖籍符合条件的可在亭湖辖区内任何城市社区助餐点享受服务,不受辖区限制;在农村助餐小院等助餐点享受服务的需有所在镇的户籍。

(五)咨询电话

盐城市亭湖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0515-68082191。

五、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助

(一)补助对象

2025年3月1日零时后出生的亭湖籍新生儿,按规定在亭湖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出生当年起连续3年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医疗救助对象等已全额资助的不重复享受)。

(二)补助标准

按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补助。

(三)补助流程

新生儿出生当年,镇(街道、经济区)便民服务中心根据新生儿监护人的申请或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平台信息,按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由镇(街道、经济区)即时缴纳医保费;个人已缴费的,原则上于次年3月底前持户口本、缴费凭证等到所属镇(街道、经济区)申请,由镇(街道、经济区)补助给新生儿监护人。

第二、第三年度医保费由镇(街道、经济区)在集中缴费期统一缴纳。

补助资金由镇(街道、经济区)统计汇总,经市医保中心亭湖分中心等相关部门核对后,报区财政局及时拨付给镇(街道、经济区)。

(四)咨询电话

盐城市医保中心亭湖分中心参保登记科:0515-68603120。

六、三孩家庭景区免费通行卡申领

(一)享受对象

2025年3月1日零时后生育三孩的,且户籍及居住地均在亭湖的夫妻及其子女。

(二)申报流程

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需于每年3月、9月由监护人向区文广旅局提出办理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亭湖区景区通行卡申领表》

2.三孩生育登记证明及复印件

3.户口本及复印件

4.监护人房产证或居住证及复印件

(三)政策标准

亭湖区三孩家庭景区免费通行卡申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亭湖区户籍并居住在亭湖,且申请减免的孩子必须有亭湖户籍。

2.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共同生育三孩的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补贴。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计入子女数。

(四)使用范围

亭湖区域内景区的首道大门票:大洋湾生态旅游园区、丹顶鹤湿地生态旅游园区,便仓枯枝牡丹园、黄尖牡丹园、黄尖潮间带艺术村、盐城市博物馆、盐城湿地博物馆。      

(五)申报地址及咨询电话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10楼1026室亭湖区文广旅局产业发展科:0515-66691026。

七、住房保障专项

(一)适用范围

1.购房奖补政策

2025年3月1日后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且具有亭湖区户籍的夫妻(不重复享受),自生育后2年内在亭湖区高速围合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标准为新建商品住房(含住宅性质的公寓),经济适用房、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政府团购用于安置等保障性住房不享受购房补贴。

2.租房减免政策

主要保障亭湖区中低收入、新就业和外来务工的2025年3月1日后出生的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

(二)实施内容

1.购房奖补政策

对生育“二孩”的家庭,生育后2年内在亭湖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购房补贴。对生育“三孩”的家庭,生育后2年内在亭湖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20000元购房补贴。

2.租房减免政策

(1)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多孩家庭,可根据房源情况优先保障入住,无需轮候,同时可向产权单位提供子女证明材料申请租金减半收取。

(2)公共租赁住房。符合保障标准的公租房多孩申请家庭实施以下专项配租规则:未入住的家庭,若仅有一户,该家庭可优先选择较大户型;若涉及多户,则单独设立优先选房组,组内按照初始摇号顺序确定选房次序。

已入住的家庭,若有新生人口等变动情况,需提交《亭湖区住房保障家庭人口变更审批表》及相关附件,在审核通过的基础上可视房源情况优先协调户型面积。

(三)办理流程

1.购房奖补政策

符合条件的家庭,夫妻双方填写《亭湖区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申请表》,提交至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建窗口,并提供下列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银行卡;

(2)《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发票、购房发票;

(3)符合条件的二孩及以上家庭的生育登记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

2.租房减免政策

(1)保障性租赁住房。须提供下列材料:①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②本人及配偶在盐城市区无自有住房证明;③子女生育登记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

说明:经产权单位审核确认相关材料后,申请家庭可享受合同租金减半收取,减免部分由产权单位自行承担,优惠政策自审核通过次月起生效,有效期与租赁合同期限一致。

(2)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下列材料:①盐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②诚信申报承诺;③申请家庭工资卡银行流水;④户口簿复印件;⑤身份证复印件;⑥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声明;⑦自有住房房产证、租赁合同及无宅基地证明;⑧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复印件(有则提供,非必备要件);⑨亭湖区申请住房保障家庭财产性收入信息确认表;⑩房屋征收(搬迁)情况个人声明;⑪亭湖区住房保障家庭人口变更审批表。

说明:材料需按固定格式,可向户籍所在社区咨询,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购房奖补政策:盐城市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窗口(亭湖区希望大道中路18号),咨询电话:0515-89918621。

办理租房减免政策: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可至产权单位或受委托的运营管理单位办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可至户籍所在社区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515-89918631。

八、强化妇女就业保障补贴申领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因生育原因中断就业的亭湖户籍女性,进行失业登记后,在亭湖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

2.补贴标准:按培训类别和证书等级给予500-2000元不等的培训补贴;实现参保就业的,培训补贴在省、市标准上再提高50%。

3.申报流程

(1)补助申报:对照申报条件,填写《职业技能培训个人培训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及子女出生证明或者户口簿原件;②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原件。③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④社保卡原件。

(2)申报及补助发放时间:每年10月底前完成申报,11月份完成审核,12月份完成财政性资金补助发放。

(3)申报单位及地点:携带以上证明材料至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39窗口办理(亭湖区希望大道18号)。

(4)咨询电话:0515-68773317。

(二)“生育友好岗”一次性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亭湖区依法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新(首次在该用人单位参保或者失业3个月以上再就业)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对6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亭湖户籍妇女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

2.补贴标准:用工满一年后,按吸纳人数给予用人单位24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生育友好岗”一次性岗位补贴,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

3.申报流程

(1)补助申报:对照申报条件,填写《企业“生育友好岗”一次性岗位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吸纳的妇女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负有抚养义务的6周岁以下儿童出生证明或者户籍证明;③招录劳动合同复印件;④企业对公账户。

(2)申报及补助发放时间:每年10月底前完成申报,11月份完成审核,12月份完成财政性资金补助发放。

(3)申报单位及地点:携带以上证明材料至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39窗口办理(亭湖区希望大道18号)。

(4)咨询电话:0515-68773785。

九、三孩家庭子女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

(一)补贴对象

1.户籍和居住地均在亭湖的第三孩就读本区公办幼儿园,免收保教费;

2.户籍和居住地均在亭湖的第三孩就读本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不高于同等次公办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每学期补贴保教费;

3.在所属幼儿园就读小、中、大班。

(二)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家庭于每年3月、9月由监护人向孩子所在园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亭湖区三孩家庭保育教育费减免申请表》

2.三孩生育登记证明及复印件

3.户口本及复印件

4.监护人房产证或居住证及复印件

(三)审核流程

家长申报。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监护人向孩子就读幼儿园提交减免申请,并提交《亭湖区三孩家庭保育教育费减免申请表》。

学校汇总。幼儿园根据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并于当月将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发送区教育局学前中心审核,同时审核盖章后的申报表一式二份、汇总表章版送至区教育局规财科审核。

部门联审。区教育局汇总全区申报材料报区卫健委进行生育信息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对减免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完成后反馈幼儿园。

减免费用。按学期结算,由财政予以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子女无需再支付保育教育费用。

(四)政策标准

亭湖区三孩家庭子女学前教育减免政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亭湖区户籍并居住在亭湖,且申请减免的孩子必须有亭湖户籍。

2.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共同生育三孩的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补贴。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计入子女数。

(五)咨询电话

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学前教育中心:0515-8902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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