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随意检查、违法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区涉企行政检查提出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近年来,国务院围绕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有力提升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但是,涉企行政检查中仍存在多头、重复、随意检查等问题,影响市场活力。为此,《实施意见》强调要依法行政,健全涉企多头重复检查综合治理机制,着力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行政检查的法定主体
只有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组织这三类主体可以实施行政检查。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
(二)清理并公布检查事项清单
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基础上,全面梳理论证现有行政检查事项,通过取消、整合等方式,精简交叉重复或者不合理不必要的行政检查事项,切实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
(三)优化行政检查方式
1.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行政执法机关可根据行业领域特点和企业信用等级、守法情况、违法风险、社会评价等开展“信用+修复”的分级分类监管。
2.推广非现场检查
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等以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行政检查,提升动态监测、提早预警、抓源治小、闭环治理的能力。
(四)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
1.完善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标准。对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确定监管重点环节,制定简明统一的检查标准。不同领域行政检查标准相互冲突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提请区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协调,避免企业无所适从。
2.严格实施行政检查程序。实施行政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不得仅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检查时,执法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并在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落实检查报备,将行政检查主体、人员、内容、结果等数据实时上传至信息系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入企检查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
(五)统筹管理行政检查计划和任务
1.合理制定行政检查计划。行政执法机关应结合上级行政检查计划,综合考虑本地区、本系统监管实际,重点论证是否合理必要、是否会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等内容,统筹相关业务职能,科学合理制定行政检查计划。检查计划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区司法局备案,并在网上公开。
2.统筹行政检查计划和任务。推动“综合查一次”制度与“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有机融合,统筹调度辖区内执法力量和资源,合理控制现场检查频次和人数,形成审批、监管、执法、信用管理闭环,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实现高效规范监管。
(六)规范行政检查行为
开展行政检查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七)强化行政检查监督
区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行政检查情况的监督,通过网上监测、评议考核、工作检查、案例指导、制发监督建议、执法通报等方式,常态化规范监督涉企行政检查活动。
(八)强化数字赋能执法监督
统筹运用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市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平台,健全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动态监测分析涉企行政检查态势,全面监督各行政执法机关涉企检查计划制定、任务实施、检查效果、“综合查一次”、“入企扫码”等基本情况,
(九)建立健全诉求反馈机制
畅通执法类咨询服务、投诉举报、诉求反馈绿色通道,完善快速响应、满意度评价等配套机制,协同高效闭环解决涉企执法问题。
(十)严肃责任追究
区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发现执法人员在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外开展检查、未通过平台开展检查、未规范实施“亮证执法、扫码入企”以及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乱检查等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改正,通过责令改正、公开约谈、直接督办、通报曝光等方式,严肃责任追究,对违规行政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建立健全行政检查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
三、组织保障
各执法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建立项目化管理机制,构建上下贯通、协同发力的整体工作格局。区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要切实履行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职责,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涉企行政检查重大问题。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行政执法人员追责免责相关办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企业感受度、满意度,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