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760J/2025-20434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亭湖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5-03-0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亭湖区2025年度排污许可核发和环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区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优化环评服务质量,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开展排污许可核发和环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优化排污许可核发和环评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通过严格发证把关、优化生态环境政务服务,突出问题整改等措施,确保到2025年底,全区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审核率、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覆盖率均达100%,全区存在重点问题的排污许可证和执行报告比例优于部、省考核(小于10%)要求,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改革落实到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更加健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具体任务

(一)优化生态环境政务服务,杜绝越权审批、降级管理等行为。

1.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建立国家、地方、外资和重点行业 重大项目四本台账,实施环评清单化管理,逐一建立服务信息卡, 落实提前预审机制、工作专班服务、绿色通道保障等工作机制。 落实好《盐城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对纳入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试点的园区实行简化报告书类建设项目编制内容、登记表类建设项目实行即登记即办理、同类型建设项目打捆审批、报告表类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等优化环评审批流程。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版)的通知》及市局编制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调整情况一览表》要求,我局严格承接权责范围内的环评项目审批,杜绝越权审批,降低管理级别等行为,确保行政审批权力在法定范围内行使,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2.优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环评、排污许可与执法监 管联动机制,将环评与排污许可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推进非现场执法,采用大数据、在线监控、卫星遥感、 无人机等方式,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建立环保信用修复机制,指导企业完善内控机制,开展信用修复。

3.优化政务服务通道。推进企业环保接待日”“绿桥等活动,建立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和企业协调绿色通道,专人负责推进问题解决,做到有求必应。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一网通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等政务服务措施,提高便捷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4.优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加快健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 量全过程控制制度,探索完善总量控制有关核算方法。对二氧化硫、氮 氧化物、颗粒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总磷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在地方有排放指标储备的前提下,可按年度集中供给。

5.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措施。开展环评与排污许 两证审批合一,对排污许可简化管理企业,可在建设项目开工前自愿同步申请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实现同步受理、 同步审查、同步办结、核实生效。简化企业排污许可证内容、变更管理程序,减轻企业负担。

(二)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建立责任追溯机制,保障排污许可制度有效执行。

1.严格发证审核把关。严格落实市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审核发证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项要求,具体经办人在初审时对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批复要求等内容全面审核,重点关注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内容的准确性、规范性,对委托的技术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内容进行全面审核;科室负责人要对排污许可合法性、上级相关要求落实情况进行重点复审,对具体经办意见进行全面复核,发证审签人要对许可证核发程序、核发依据进行综合审查,不符合发证规定的坚决不允许发证。

2.完善现场核查机制。根据《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在首次申请或因涉及改(扩)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去向变化、排放口数量增加而重新申请的排污许可证预审、审批的过程中开展现场核查,必要时同水、气、土、执法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现场核查,重点核查主要生产设备、各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设置、自行监测设备、环境管理台账等方面,确保企业填报的内容规范、准确。

3.强化发证人员管理。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压实岗位责任,及时调整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严格第三方技术评估机构管理,对第三方审核机构未能发现填报质量问题的,督促其及时整改完善,对于质量较差的第三方机构,可依法终止合同。

4.确保排污许可工作两个百分百。组织技术力量对执行年报进行集中审核,确保年报内容真实、完整、规范,审核率达100%,同时对排污许可涉及噪声企业进行摸排,实行清单式管理,逐一销号,确保年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覆盖率达100%

(三)突出问题整改

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针对部、省、市转送的行业提醒以及抽查复核反馈问题,及时建立整改台账,并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完成时限。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各部门、人员责任,专人负责,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协调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度,必要时召开协调会议,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监督问责,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将按职责追究相关责任,对于严重失职、渎职等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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