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056/2024-2006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亭湖区 发文日期 2024-08-1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亭湖区企业“注销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4〕65号),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

亭湖区注册登记的内资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上述经营主体的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适用。

三、涉及办理事项

包括税务注销登记、企业注销登记、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社会保险注销登记、公积金注销登记、医保注销登记、银行基本存款账户注销、企业印章注销等8个审批服务事项。

四、实施单位

区数据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市医保亭湖分中心等。

五、工作目标

在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利益前提下,统筹效率与安全,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将企业退出涉及的8个关联事项进行整合,进一步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实行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办理,营造更加公开、透明、便捷的退出环境。

六、具体措施

(一)深化注销服务“一网通办”。在“注销一件事”专窗统一提供公告发布、清算组备案、注销状态预查、简易注销、一般注销等一揽子功能,各有关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办理结果“一端获取”。

(二)实施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对申请简易注销且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企业,税务部门实行清税手续免办服务;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税务部门提供即办服务;对符合即办条件但有未结事项的,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

(三)提升银行销户服务质效。提供银行预约销户服务,企业注销营业执照和企业公章前,可在企业开办“注销一件事“专区预约申请银行账户销户,一次性告知企业销户流程及所需材料清单,持续提升企业销户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推行简易注销社保联检。将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排查服务前移,对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进行社保账户状态联网核查。未清缴、欠费、需退费的企业,由人社部门主动靠前精准服务,协助企业办理清缴手续。

(五)优化医疗保险账户销户服务。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时,可以同步向医保部门提交注销医疗保险账户预约申请,一次告知企业所需资料清单,便利企业注销医保账户。

(六)完善企业公章注销手续。营业执照注销后,登记机关实时将企业注销信息推送至印章治安管理系统。企业电子印章无需申请注销,同步作废。

(七)优化海关业务注销流程。海关部门负责提供申请注销企业是否存在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的预检服务,根据企业注销信息,对已办结海关手续的报关单位,同步注销海关报关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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