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池塘布局合理。符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契合区域自然生态及水系格局。进、排水系分开,有条件的应形成相对独立的生产和净化区域。鱼类养殖池塘的深度一般在2.0-3.0米,虾蟹养殖池塘的深度一般在1.0-1.5米。此外,做好清淤消毒工作,鼓励采用生态护坡、网片护坡、预制多孔板护坡等形式开展池塘护坡。
二、基础配套完善。生产区域与外部交通便捷畅通,养殖设施、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等设施配套完善。根据生产需要配置增氧、投饲、防逃等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套建设冷链物流、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包括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养殖水域环境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增氧控制系统、远程智能控制系统等,同步完善并建立管护机制。
三、净化模式合理。尾水处理选择底排吸污、曝气增氧、过滤吸附、鱼菜共生、人工湿地、生态生物治理等净化工艺,促进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应用多级净化、人工湿地的净化区面积占比一般为6%-20%;净化区具体占比可根据养殖品种、产量以及采取的净化工艺、达标要求等因素灵活调整。尾水处理面积参考:单季亩产超过750kg 的鱼类池塘养殖,尾水处理设施面积占比不宜低于15%;单季亩产超过100kg的青虾、河蟹池塘养殖,尾水处理设施面积占比不宜低于6%;单季亩产超过400kg的罗氐沼虾、南美白对虾等池塘养殖,尾水处理设施面积占比不宜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