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056/2024-1897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亭湖区 发文日期 2024-04-2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亭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亭政规发〔2024〕2号)解读

为适应社会发展,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推进适老宜居区建设,亭湖区人民政府印发了《盐城市亭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实施方案》共分为八个部分,分别为加装电梯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基本条件、职责分工、实施主体、资金筹集、实施流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实施方案》第一条规定既有住宅的定义,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取得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及四层以上(不含地下室)非单一产权住宅。

《实施方案》第二条规定加装电梯应当遵循“政府引导、业主自愿、保障安全”的原则。

《实施方案》第三条规定申请加装电梯的三项基本条件:

1、加装电梯应充分考虑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不得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

2、申请加装电梯应当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境保护、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且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3、拟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且加装电梯后不影响既有住宅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

《实施方案》第四条规定相关部门、单位在加装电梯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由区增梯办负责全区加装电梯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

《实施方案》第五条规定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作为加装电梯项目的建设者,应当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义务和责任。

《实施方案》第六条规定加装电梯的七种资金筹集方式以及政府补贴的金额,六层及六层以上住宅补贴10万元/台,五层及五层以下住宅补贴8万元/台,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实施方案》第七条对加装电梯的实施流程进行具体规定,分为八项细化流程,为项目表决、民主协商、明晰责权、项目公示、申请加装、方案审查、电梯施工和交付使用。

《实施方案》第八条对加装电梯的其他事宜进行规定,例如阻挠、扰乱、破坏加装电梯施工,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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