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环保科技城、新洋经济区、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园区、建军路商业街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属驻区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并于2022年6月5日开始施行。为推动法律有效落地实施,明确监督职责,为行政机关依法执法提供依据,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亭湖区噪声污染防治部分职责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