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领域安全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实施方案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盐城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决策部署,落细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安委会以及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坚持小切口、抓关键,聚力实施三年治本攻坚,协同推进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更加扎实开展,推动集中化解消除一批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指导各镇、街道(经济区)及时妥善科学处置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亭湖新实践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防控重点领域环境安全风险隐患
1.做好饮用水源地(备用)安全保障工作。强化饮用水源地(备用)环境保护职责,严格落实饮用水源地(备用)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深入开展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优化水源地布局,深化落实“划、立、治”工作,强化监测监控,全面提升饮用水源地规范化管理水平。认真组织饮用水源地(备用)环境风险排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2.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健全危废领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危险废物非现场监管信息化工作,以超期超量贮存、超范围超能力接收、入场检测分析、危险废物自建利用处置设施等为重点,扎实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经营许可证、标识、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备案、贮存设施管理、利用处置设施管理、运行安全、经营记录报告等10个方面规范化管理要求。切实加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贮存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围绕污染环境防治责任、标识、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废平衡”核查申报、源头分类、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应急预案备案、业务培训、贮存设施管理、利用及处置设施管理等12个方面,严格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提升危废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3.强化重点环境治理设施监管。全面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各项要求,开展环境治理设施本质环保和本质安全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健全环境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与应急管理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梳理、共享已建成的重点环保设施设备信息,及时通报新改扩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信息,联合制定督导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重点、开展检查执法,互相及时通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等隐患问题。
4.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全区核与辐射双随机检查,从严监管移动伽玛探伤等高风险领域,确保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全覆盖,推进X射线探伤企业标准化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紧盯放射性废源(物)监管,定期开展排查,确保符合收贮条件的放射性废源(物)应收尽收。紧盯伴生放射性废渣污染风险,督促伴生放射性废渣产生单位定期开展废渣放射性检测工作,满足豁免条件的,及时办理豁免手续,减少环境风险。
5.强化生态环境其他领域安全监管。强化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环节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单位;建立健全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落实严格的监管措施。统一监督管理海上风电生态环境,监督、指导海上风电开发企业做好施工、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定期研判生态环境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开展办公场所消防安全“四个一”活动,督促系统内单位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二)健全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
6.健全完善“四个一”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机制。排绘环境风险分布一张图,形成环境安全常态化排查一张表,研究建立一批重点环境安全隐患挂牌督办项目,列出一份闭环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落实存量清零、增量更新、动态销号。常态化抓好环境安全问题隐患检查,督促推动环境问题隐患整改销号,做到“存量隐患定期清零、增量隐患及时更新”。在重要敏感时间节点,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专项督查,一年不少于4次。每年一季度前完成对上一年度重大隐患整改闭环情况的全覆盖现场核查,市局按照一定比例开展抽查。
7.深化部门联动合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联合会商、联合审批、联合监管、联合执法,深化与公安、交通、应急管理、消防、海事等部门联动,切实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在应急处置、执法监管过程中,发现污染防治要求和安全生产要求不一致的情况时,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相关内容时积极征求相关安全监管部门意见,形成信息共享、互联互通、齐抓共管的环境安全监管新格局。继续完善环境安全挂牌督办、警示约谈、履职述职等机制。
8.健全项目源头管控机制。根据《江苏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应急相关内容编制要点》,强化建设项目环评文本中环境应急风险现状分析、预测和管控内容,督促企业对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重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行为。
(三)夯实环境安全和应急管理基层基础
9.加强环境安全培训演练。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模拟实景实训、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和警示教育。2025年底前,完成对全区环境应急管理人员、重大环境风险企业负责人培训全覆盖,完成对辖区内较大环境风险企业负责人培训全覆盖。每年定期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集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和2次无脚本拉练。
10.提升环境应急装备能力。对照《江苏省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应急装备配备指导清单》配备相关装备。实施应急物资分级储备,配合市局建立“市县为主、省级调控、资源互补、常专结合、全部上网”的全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配合市局推进全市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化管理和一体化调度,配合做到省域范围内2小时快速调拨驰援到位。
11.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遇有突发事件,按照“发现即上报”要求,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处置。要拓宽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渠道,加强与应急、消防、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联动,及时获取事故信息,认真研判环境影响程度,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
12.及时妥善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刻保持应急战备状态,认真做好物资、车辆、仪器、设备等环境应急准备工作。一旦辖区内发生可能产生次生环境影响的突发事件,要严格落实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发布信息;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五个第一时间”等要求,迅速开展应急处置。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要负责指导、督促各镇、街道(经济区)开展风险防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合力,提升全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统筹推进。要坚持统筹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夯实安全基础,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检查督导。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定期、专项督导检查,提高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成效。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及时表扬;对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
四、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抓好危险废物等安全监管。推动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要求落实“10+12”规范化管理要求,持续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推进固危废就近利用处置,组织开展以超期超量贮存、超范围接收、超能力处置、入场检测分析、自建RTO焚烧炉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以及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强化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和一般固废转移管理。【牵头单位:污染防治科(土)、市执法局直属二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环保治理设施本质环保和本质安全提升行动。在项目环评批复中,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健全内部环境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牵头单位:市执法局直属二分局、项目服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深化核安全工作协调,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开展非医疗放射工作单位双随机联合检查。对我区移动伽马射线探伤单位高风险放射源实施定位监控,加强辖区内移动伽马射线探伤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继续实施废旧放射源季度排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废源应收尽收。【牵头单位:污染防治科(土)、市执法局直属二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扎实开展工业园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根据《工业企业及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分级判定方法》,开展园区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将纳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的园区全覆盖,建立隐患动态清单,按季度报送市局。督促各类隐患整改闭环,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重大隐患纳入污染防治攻坚平台推动销号。【牵头单位:市执法局直属二分局。】
(五)强化突发事件环境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发现即上报”要求,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情况,指导地方按照“五个第一时间”和“及时报、快速测、有序撤、有效堵、科学治、慎重讲、深入查”的工作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环境应急响应,及时准确报送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研判和指挥处置,防范次生环境污染。【牵头单位:市执法局直属二分局。】
(六)加强企业环保信用管理。严格执行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将环境违法失信行为纳入环保信用动态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联合惩戒。【牵头单位:法规宣传科。】
(七)组织开展全局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各类办公场所、工作站房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检查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设备状态,全面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切实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压力传递到每个人,推动压实最末端的防范责任,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督整改等长效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各科室、单位。】
(八)深化部门联动合作机制。深化与公安、交通、应急管理、消防、海事等部门联动,完善信息通报机制,继续配合市局落实跨市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框架协议,推动联合会商、联合执法、联合调查等工作,共同保障跨市流域水环境安全。【牵头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配合单位:项目服务科、污染防治科(水)、市执法局直属二分局。】
(九)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创新“安全生产月”活动形式,发挥政府官方网站、“亭湖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等宣传主阵地作用,普及安全知识,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安全素养。【牵头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配合单位:法规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