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100XM/2024-18905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亭湖区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4-03-01
文号 亭住建字〔2024〕20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全区建筑施工领域的消防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现将《关于开展全区建筑施工领域的消防整治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即日起我站将开展全区建筑施工领域的消防整治工作

望全区各受监项目按照文件要求自查自纠,特此通知。

 

 

 

 

 

 

 

盐城市亭湖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02431


 

 

 

建筑施工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

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

 

2024124日,江西省新余市一临街店铺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119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英才学校宿舍楼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3名儿童死亡、1名儿童受伤。一周之内,连续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极为深刻。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部署,深化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和消委办部署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和全市住建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决定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集中开展为期个月的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此次整治行动的范围是全区所有在建房屋的施工现场。包括: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未及时清理可燃包装纸、包装盒、可燃编织袋,工人在从事施工作业时违规抽烟行为。

5施工现场使用燃烧性能不达标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二)安全疏散和逃生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缺失、损坏。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工人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工人集中住宿区设置影响逃生的防盗网、铁栅栏。

(三)其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情况

1消防设施设备过期或失效,未及时维护和更换。

2工人生活区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无限流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

3电动车未设置专用停放区域,电动车未集中统一停放和充电。

4未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

5易燃、易爆等物品及危险化学品未分类妥善存放,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整治

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首要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严格依法依规履行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及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等法定职责,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责任,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监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发现火灾隐患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施工现场一是要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要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二是要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严禁违规动火作业、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违规使用明火作业,项目动火作业审批制度要严格执行三是要规范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和使用,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要储存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严禁在施工现场露天存放、露天使用。四是要规范保温材料使用和管理,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或建筑中设置宿舍、厨房等人员活动场所和库房。五是要规范临时设施管理,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员工集体宿舍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严禁将员工集体宿舍与施工作业区、办公区混为一体。六是要规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开展生活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生活区一是需按规定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设置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建筑材料应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宿舍床位间不得用木工板等易燃材料作为隔断,集中住宿区不得设有影响逃生的防盗窗;二是需在室外设置电动自行车专用停放区域,电动自行车需在专用区域集中统一存放和充电,严禁将电动自行车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和办公区,将电动自行车或车辆电池、施工机具蓄电池带入室内进行充电等。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参建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高度重视此次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

参建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同时,要积极配合我站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教育

参建单位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培训等方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加强应急处置

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请各参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全区建筑施工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站联系。

联系人:朱成浩,联系电话:0515-8991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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