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各电梯维保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区电梯日常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区电梯安全形势平稳可控,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加强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7日
加强电梯维护保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严格按照《盐城市电梯安全条例》要求加强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以降低电梯故障和事故、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二、时间安排
2024年3月1日-4月30日。
三、整治范围
全区在用的电梯。
四、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盐城市电梯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加强全区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一)电梯维护保养单位首次开展维护保养业务前,应当将单位名称、负责人、资质、住所、作业人员、应急救援电话等信息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维保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开展电梯维保工作,维保期间必须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记录并消除故障。
(三)未经电梯使用单位书面同意,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擅自转包、分包维护保养业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揽维护保养业务。
(四)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履行下列义务:使用具有相应资格的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并保持畅通;定期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配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保养,并经电梯使用单位负责人或者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建立日常维护保养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置情况,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四年;在维护保养期间,采取围档、警示等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更换的电梯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型式试验证明,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报废电梯的零部件;不得采用更改软件程序、设置使用密码等方式,影响电梯安全运行或者维护保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维保人员在维保过程中,检查电梯轿厢内有无张贴检验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使用标识、96333应急救援标识牌、安全乘用须知以及救援电话等内容,如发现缺失请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并帮助其完善。
(六)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定期对电梯维保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维保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保障电梯的维保质量。
联系人:陈光明,联系电话:88177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