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以及市、区政府部署,现将《全区住建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4日
全区住建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
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
2024年1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一临街店铺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1月19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英才学校宿舍楼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3名儿童死亡、1 名儿童受伤。2月23日,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处起火引发火灾,造成15人死亡。连续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极为深刻。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部署,深化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和消委办部署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结合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区消委会办公室工作部署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区住建领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结合“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通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建设工地、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重点整治要求,切实将压力传递到乡镇(街道)社区,传导到社会末梢,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房屋市政工程(责任单位:建工科、城建科、安监站、质监站)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建设单位未履行安全首要责任,未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设计单位对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未按照《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施工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不符合要求,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不符合要求,未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应急救援演练等;监理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监理责任,未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核、未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巡查、未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形成闭环。
2.动火作业存在不规范现象。项目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执行不严格,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存在着监护人不在岗、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按规程规范操作、动火区域有效隔离不够等现象。
3.工地生活区消防隐患仍然较多。未按规定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未设置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生活区、办公区、仓储区混为一体,临时建筑使用材料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宿舍床位间用木工板等易燃材料作为隔断,集中住宿区设有影响逃生的防盗窗。临时用电使用管理不够规范,用电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行为依然时有发生,生活区违规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个别宿舍工棚内仍有使用小型煤气灶等现象。
4.电动车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生活区未在室外设置电动自行车专用停放区域、电动自行车未在专用区域集中统一存放和充电、电动施工机械车辆未在施工区域统一划定停放充电区域进行集中停放充电、电动车充电时未安排专人看护和巡视巡查、电动自行车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域和办公区域,将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电池、施工机具机械蓄电池带入室内进行充电等。
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混乱。项目部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未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未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施工单位未按防火方案和消防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未落实火灾隐患防范和整改措施、未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消防安全职责等。
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不到位。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对施工作业人员专门开展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未建立教育培训台账;未制定火灾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火灾救援演练等。
(二)住宅小区(责任单位:物管中心、燃气所)
1.占用消防通道。随意将私家车停在小区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出入口处设置路桩等障碍,消防车无法进入、通行、作业;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楼梯间内,停放电动车、堆放杂物或私设栅栏,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等。
2.违规飞线充电。直接从住宅或车库拉出线板给电动车充电,不设置任何防护措施;居民将电动车“上楼入户”停放、充电等。
3.车库住人使用燃气。底层车库空间封闭狭窄,不具备住人条件,通风功能较差,排烟散热条件不具备,容易发生窒息事故,一旦发生火灾,人员安全逃生和灭火救援困难较大。
4.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各类住宅小区消防设施完好率、合格率较低,有的设施损毁较为严重,有的建设年代久远、先天配置不足,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为了减少经费支出,没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部分损坏设施未能得到及时修复、更换,不能保证正常有效使用等。
5.小区乱搭乱建现象屡禁不止。违法建设、违章建筑侵占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空间等。
三、整治措施
(一)集中开展排查行动。各科室、单位要根据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组织基层力量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查清行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对于难以整治的突出风险隐患,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二)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各科室、单位要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对于单位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硬起手腕,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坚决打击整治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疏散通道占堵和违规设置铁栅栏等问题,尤其是要将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作为此次整治的重中之重,严格监督执法,坚持四个“必须”(即,对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的,必须依法查封或停产停业;对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从重处罚;对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配置不到位或损坏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对未按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的,以及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应急联动响应机制的,必须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确保取得实效。行动期间,对于铁栅栏、防盗网、广告牌等影响逃生的障碍物,一经查实,立即责令清除,逾期经催告仍不履行的,要依法组织实施代履行予以清除。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要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加强部门联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三)集中开展曝光行动。各科室、单位要集中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单位名称和具体问题。对于隐患问题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协调媒体曝光,推动隐患整改。利用媒体平台发布通告,大力宣传举报投诉渠道,落实相关奖励措施,发动公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科室、单位要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剖析火灾事故原因教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能力素。
(四)集中开展演练行动。各科室、单位要聚焦三类重点场所,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着力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
(五)集中开展约谈行动。各科室、单位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认真研判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向相关单位发出工作提示函,指出突出风险隐患,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对火灾多发区域、问题突出的,要组织开展约谈工作,发出工作警示函。对隐患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的,要组织召开隐患整改现场会,讲清责任、讲明风险、讲透危害,督促整改落实。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2月26日前)。各科室、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开展专题部署发动。要向社会广泛发布消防安全大整治通告,形成强大除患攻坚声势。
(二)除患攻坚(2024年3月中旬前)。按照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集中开展排查、整治、曝光、演练、约谈,全面排查整治三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确保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验收评估(2024年3月底前)。各科室、单位对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层层抓好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压紧压实各地、各单位责任,采取各项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狠抓大整治工作质效,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多发连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强化统筹推进。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与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生命至上,隐患必除”专项行动、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及全国两会消防安保工作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影响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易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突出隐患问题,全力维护住建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强化监督问效。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整改督办,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生较大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处理相关责任人员。请各科室、单位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局安全科,3月2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联系人:刘伟业,联系电话:88918635,电子邮箱:ycthaj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