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盐城市亭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修订主要基于以下背景:
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能力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对应急管理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我区《总体预案》于2021年印发,印发已超过三年,与当前党委政府对应急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安全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24年均已新修订,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在明确党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与指挥体制、信息报送和发布、完善应急保障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设、全流程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方面作出新的规定。
二、预案的总体框架
《总体预案》修订后共九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第三部分运行机制,第四部分应急响应,第五部分恢复与重建,第六部分保障措施,第七部分预案管理,第八部分附则,第九部分附件。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及各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定位,规范分级响应标准,明确监测预警、信息报告流程,细化指挥协调、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等具体要求。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是总则。修订后总则包含亭湖区突发事件预案编制目的和依据、现状分析等7节内容。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条编制目的明确提出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工作手册列出了具体的突发事件分级类型,确保《总体预案》的基本要求简洁明确、重点突出,并更新编制依据。
二是组织体系。修订后组织体系包括领导机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基层机构、社会组织和公众组织等6节内容。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增加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职责。依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和单位“三定”职责,更新和补充相关机构和部门的应急工作职责。
三是运行机制。修订后包括风险防控、监测和预警等3节内容。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五条增加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评估要求,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六十七条修改了各级预警信息发布后,采取的各项措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增加了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同时对预警信息发布的具体要求、预警措施进行细化。
四是应急响应。修订后的内容涵盖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指挥协调等7节内容。规范了信息报送、首报续报的流程,明确了各级上报的时限,先期处置责任主体和处置措施,明确了分级响应主体与原则,对各级突发事件分级处置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删除了紧急状态内容。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条规定增加了全员动员内容,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八条等规定,规范了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的要求。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条规定增加对应急结束后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决定、命令、措施,应当及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内容。
五是恢复与重建。修订后的恢复与重建包含善后处置、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5节内容。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新增保险等内容。
六是保障措施。着重从基础保障、硬件保障、软件保障三个层次展开。明确应急队伍、经费、物资、医疗卫生保障等12个方面保障要求,细化了医疗卫生应急力量建设、交通应急协调机制、应急通信能力提升、公共设施运维管理、社会动员五个方面的要求,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八条、八十四条规定,新增了能源保障要求以及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安全要求。
七是预案管理。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九条、第十五条等相关条款规定,对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审批备案等进行了明确,对预案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责任和奖惩等进行了补充完善。
八是附件。更新了相关部门联系电话等,补充了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