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盐城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盐农发〔2023〕7号、盐财农〔2023〕10号)要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等文件要求,组织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在镇级初审的基础上,联合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复审,并进行了必要的现场核查,现将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专项资金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1日—13日
联系电话:89880412、89880404、66871508
附件
2023年度盐城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序号 | 申报主体 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所在地 | 申报主体 类型 | 申报项目内容 | 项目审核情况 | 申请财政资金(万元) |
1 | 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张金生家庭农场 | 92320902MA1N822YXT | 亭湖区 | 家庭农场 | 对2023年新认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申报主体条件符合,申报材料完整 | 5 |
2 | 盐城市亭湖区晓艳家庭农场 | 92320902MA1U0EDT4D | 亭湖区 | 家庭农场 | 对2023年新认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申报主体条件符合,申报材料完整 | 5 |
3 | 盐城市亭湖区蛙老大家庭农场 | 92320902MA1WF1AW8K | 亭湖区 | 家庭农场 | 对2023年新认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申报主体条件符合,申报材料完整 | 5 |
4 | 盐城市亭湖区三里半生态家庭农场 | 92320902MA1U6EFY0Y | 亭湖区 | 家庭农场 | 对2023年新认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申报主体条件符合,申报材料完整 | 5 |
5 | 盐城市亭湖区便仓克芹家庭农场 | 92320902MA1N7KMY00 | 亭湖区 | 家庭农场 | 对2023年新认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申报主体条件符合,申报材料完整 | 5 |
6 | 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萌果先森家庭农场 | 92320902MA1P3MH81P | 亭湖区 | 家庭农场 | 对2023年新认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申报主体条件符合,申报材料完整 | 5 |
7 | 盐城市几何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91320900MA1MHR9R3C | 亭湖区 | 企业 | 培育发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注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达到盐城市标准的,每个服务中心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申报主体条件符合,申报材料完整 | 20 |
8 | 江苏盐阜米仓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91320902MA20L49G4J | 亭湖区 | 企业 | 培育发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注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达到盐城市标准的,每个服务中心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申报主体条件符合,申报材料完整 | 20 |
9 | 盐城市亭湖区拥民草鸡场 | 91320902682162786E | 亭湖区 | 企业 | 对通过电子商务年销售本地农产品达到300万元的经营主体,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申报主体条件符合,申报材料完整 | 5 |
合计 | 7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