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3XK/2024-14064 组配分类 机构概况
发布机构 亭湖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4-01-2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亭湖区民政局职能、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内设机构等机构信息

机构主要职能:

区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政策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和指导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保障工作。指导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协助上级民政部门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村(居)自治活动。

(五)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婚姻管理工作。承办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十一)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社会福利彩票发行与管理工作。组织全区社会福利彩票销售活动,管理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要负责人:杨维华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办公电话:68082233,电话传真:68082232,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青年东路51号,东亭国际商务中心B座8楼



内设机构1: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指导民政福利机构的安全工作;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区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中央和省、市拨付以及区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管理;负责全区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承担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承担全区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区属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建设经营性骨灰堂(塔)和殡仪服务站的审批等工作。

办公电话:0515-68082233,传真:0515-68082232,电子邮箱:ycthmz@163.com

内设机构2:社会救助科

拟订全区相关社会救助规定、标准;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托底救助工作;组织实施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承办全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承办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承办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负责和指导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保障工作。

联系方式:0515-68082190

内设机构3: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相关工作;协助上级民政部门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拟订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区慈善宣传教育和评选表彰;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区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联系方式:0515-68082230

内设机构4:社会治理科(基层政权科、社会组织管理科)

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承担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相关法规政策;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工作,负责承办镇(街道、经济区)、村(居)行政区划设置、调整、更名审核与报批工作;负责镇(街道、经济区)、村(居)界际勘定、界际争议调处工作,向区政府、上级部门提出仲裁建议;负责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以及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联系方式:0515-68082221

   内设机构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主要职责:指导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参与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综合协调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等

    联系方式:0515-6808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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