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性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指导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及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涉军信访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科(规划财务与政策法规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移交安置科(军休服务管理与就业创业科)、优抚科(拥军褒扬科)。
法定代表人:吕宝彬
办公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建军东路84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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