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便仓镇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命令,研究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党对基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村(社区)、机关、行业及区域化党建工作,贯彻党的统战、民族、宗教、侨台等政策方针,指导群团和人民武装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三)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做好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统计等项工作。
(四)按照区域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建设规划和各类专业规划;组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五)负责指导农业农村工作,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高水平地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六)统筹协调社会事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民政、残联、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行政审批服务、退役军人事务等项工作,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促进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七)加强财政管理,严格遵守财政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财务、审计监督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机制,协助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八)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等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建设和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九)建立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发挥审批服务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治理作用,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派驻机构和派驻人员,依法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调处好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
(十)负责综合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运行管理、监督考核工作,与上级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协调联动。
(十一)完成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便仓镇党委、政府综合设置9个职能机构,规格均为正股级。
(一)党政办公室(综合指挥中心)。负责党委、政府、人大和机关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性文稿起草、机关事务、档案、保密、信息、党务(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项工作;负责统筹审批服务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建设及综合指挥中心日常运转,建立信息归集、研判预警、协调联动、督查考核、应急管理指挥等综合指挥运行机制。
(二)党群工作局(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等项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人才开发、机构编制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项工作;负责统一战线、侨台事务、民族宗教事务等项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人民武装工作。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危化品安全监管等项工作;负责依法开展批准实施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实施与之相关的监督检查、巡查工作;负责协调上级派驻执法机构联合执法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对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牵头建立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及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完善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应急反应体系。
(四)行政审批局(为民服务中心)。负责依法开展批准实施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等项工作;制定行政服务制度和管理办法,优化审批流程,健全镇、村(社区)两级联动体系,开展代办代缴服务,积极推进“不见面”审批;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联审会办;研究总结行政服务的新情况、新经验,创新行政服务方式和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和质量;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和农村产权交易,规范中介机构服务。
(五)财政审计和资产管理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编制和执行财政预决算;负责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各类资金监管和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负责组织管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按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做好与上级财政部门的解缴和结算工作;负责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内控制度,做好财务核算与管理。做好各类专项资金的核算和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和财务管理;负责对监管单位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工作;配合做好协税、护税、规费征(代)收工作。负责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监测、预测分析,扎口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报送工作。
(六)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拟订本行政区域农业农村发展规划;负责统筹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乡村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工作;负责农村改革、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三资”监管,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会同水利部门做好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护与综合利用工作。
(七)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建设工作;负责拟订经济及产业发展规划、科学技术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方案并组织推进实施;负责工业、服务业经济运行态势分析监测工作,做好各类经济指标考核的数据统计;负责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指导管理服务工作;引导、扶持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编制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动迁、安置、房管、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市场管理、各类建设项目监管以及现场勘察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民防(人防)、公用事业等项工作;负责组织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管、生态环境长效管护工作。
(八)社会治理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围绕“多网合一”,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强化网格队伍的业务指导和能力建设;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会同司法所做好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法治乡镇建设和依法行政等项工作;负责协调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
(九)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教育、卫生、健康、科技、文化、体育、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食品安全、全民创业等项工作;负责退伍军人优抚安置工作、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烈军属优抚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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