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统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统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制定统计规划、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区各类统计调查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区及各镇(街道、经济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镇(街道、经济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教育、卫生及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三新”经济、科技、文化、体育、旅游、交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行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八)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组织实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应用,协调和指导全区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
(十)落实全区统计法治监督责任,组织管理全区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加强和推进统计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许可服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国民经济核算科、统计执法监督科、政策法规科)、业务统计科。
负责人:张梅
办公地址:江苏省盐城市青年东路55号
联系电话:0515-66691205 898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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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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