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亭湖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盐办[2019]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交通运输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内河港口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规划,协助拟订并协调实施航道行业规划,参与拟订全区铁路规划。承担区级镇村公交发展、交通运输枢纽规划的编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重点和大中型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陆域、水域交通运输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拟定有关交通物流业政策并监督实施。
(五)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参与拟定交通运输发展的资金筹集政策,对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市计工作。
(六)拟定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七)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八)负责全区铁路征地拆迁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九)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文稿、新闻宣传、信息、保密、信访、扶贫、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党风廉政、作风行风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牵头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创建、意识形态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工作,配备党委组织部门开展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和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职称、职业资格和技能鉴定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报批和政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业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研究;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治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承担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工作,并限时办结;组织实施区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送达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工作。
负责公路、内河港口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发展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运输站场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及交通物流业的规划、政策的拟定并监督实施;协调综合运输服务工作。协调港口资源整合及江海河、陆海、海铁联运等工作。
(三)综合计划科(建设管理科)。组织拟订全区练合交通运发展战略;本路项目建设发展规划: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参加拟定境内高速、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内河港口、铁路、枢纽建设规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维护、行业管理年度投资计划;承担公路内河港口建设前期工作协调和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利用外资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拟订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发展目标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交通建设市场监管,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承担公路、内河港口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组织和指导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定额造价、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资格管理;组织优质工程质量审查;依法处理交通建设过程中利益关系人的投诉。
(四)财务科(审计监督科)。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工作;参与拟订交通运输发展的资金筹集政策;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建议;对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编报部门预决算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资金的申请、拨付、监管及会记核算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提出有关神级政策建议;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并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牵头组织和配合直属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
(五)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工作;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机关及直属单位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承担公路、水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创新技术引进开发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组织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计量、知识产权、技术交流、行业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节能减排、生态环保工作。负责全区国防交通战备动员工作。
第五条 区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6名,其中,科长(主任)5名,副科长(副主任) 1名。
第六条 区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事项按《盐城市亭湖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盐城市亭湖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 区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 :盐城市大星南路58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内设科室:办公室 综合计划科 安全科 区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区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区邮政事业发展中心
负责人:蔺蓉蓉(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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