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1157C/2024-15727 组配分类 机构概况
发布机构 亭湖区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24-01-1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址等机构信息

 

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管理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组织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区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的政策,参与研究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牵头推进实施全区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协调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并推动落实全区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动落实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沿海地区发展、淮河生态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统筹推进接轨上海等跨区域合作与发展。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区新型城镇化规划。牵头协调推进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区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规划全区重大产业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综合研判全区消费变动趋势,落实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区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经济安全等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健全全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能源行业管理职能,推动能源战略布局和结构调整。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上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推进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十四)研究提出全区储备发展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区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管理全区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区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粮食流通行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承担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接轨上海工作领导小组、区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区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等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更加聚焦研究大战略、谋划大政策、分析大趋势、推动大项目。统筹改革创新,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对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在全区的统筹推动和监督评估相关职能,提升国家、省、市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效果。

2.强化制定全区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区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3.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发布、舆情监测管理相关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行政后勤服务保障、内部财务、国有资产采购及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区级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制度的制订和实施以及财务业务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出国(境)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发展规划科(驻沪工作处、社会发展科)。研究提出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全区发展规划;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统筹规划编制立项,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统筹组织开展政策研究并提出建议;研究总量平衡,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宏观调控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并开展相关工作;提出经济安全相关政策建议。

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和海洋强国战略有关工作;统筹推进沿海经济带、江淮生态经济区等重点功能区建设;承担南北挂钩合作工作;负责全区沿海发展目标绩效考核;组织沿海发展重大课题研究,提出沿海发展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工作;承担沿海发展宣传推介、重大活动组织等工作;负责沿海重点项目的计划编制、组织协调、考核督查等工作;参与沿海重点项目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沿海战略资源管理;指导、协调全区沿海开发工作。

负责全区接轨上海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组织接轨上海重大课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并监督落实;负责区接轨上海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区接轨上海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统筹对沪重大经贸洽谈和交流活动,指导、协调上海产业转移和园区共建工作;统筹推进落实国家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发展战略;组织和协调我区参与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工作;组织全区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规划编制;组织开展重大试点示范;承担区接轨上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年度评估和形势分析;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指导全区产教融合、健康产业发展等工作。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存续期监管工作;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落实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事中事后监管;统筹协调推动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项目推进科)。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管理,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任务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各领域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布局;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交通、水利等各类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拟订全区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统筹落实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研究提出我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和年度工作安排;协调长江经济带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研究提出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政策措施建议,规划全区重大项目布局,编制下达区级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协调指导重大项目培育、论证等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负责重大项目报批对接、招引推进、督查考核等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制度;承担区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政策;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指导开展境外投资,根据职责分工管理境外投资项目;贯彻落实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重大战略,研究提出全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建议;统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重大事项研究、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规划编制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承担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重点境外园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承担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开展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对专项交通年度建设投资计划提出审核意见。统筹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及年度建设投资计划与全区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承担通用航空业发展综合协调工作;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负责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的评估督导,负责对本部门组织实施的重点工作任务、专项资金安排开展评估督查,提出改进措施建议;负责区级和权限范围内上级政府投资或补助(含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对政府出资或融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四)粮食和物资储备科(能源科、支援合作科)。研究提出全区储备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央、省、市对区以及区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行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研究提出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棉糖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区级储备粮管理,根据中央、省、市要求组织实施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等物资和战略、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重要问题;承担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工作。拟订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要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粮食安全责任制日常考核工作。

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全区能源行业供需预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能源对外合作工作;推进全区能源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发展;承担能源产业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

拟订煤炭、电力、石油(成品油)、天然气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负责我区煤炭市场和经营监督管理,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协调煤炭供需平衡和应急保障工作,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承担煤炭统计、市场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煤炭去产能有关工作。负责电力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和区域电力合作;拟订煤电、天然气发电、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电网(智能电网)发展的投资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制定热电联产、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和区域配电网规划;配合制定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组织推进天然气储气设施规划建设;承担电力、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编制审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计划、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包括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组织编报农业重大项目。负责机关承担的区内扶贫等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承担我区对口支援地区支援业务工作指导,按分工编制实施相关规划,统筹协调支援项目资金安排;承担对口合作地区有关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年度评估及相关政策措施的拟订落实;负责对外经济合作;承担区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境保护与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循环经济等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贯彻落实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五)产业经济科(服务业科)。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制定促进全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和评价考核服务业运行,综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协调推动总部经济和重点企业的培育;推动服务业品牌化标准化建设;承担区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综合分析和协调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区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和协调实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有关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

组织拟订全区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

综合研判全区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发展趋势,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衔接平衡有关规划、计划;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状况及外贸形势,协助职能部门提出政策建议;统筹重要商品总量平衡,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根据职责分工编制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负责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推进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区富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价格科(信用科、改革科)。承担区工业品、农产品、交通运输、房地产等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拟订重要工业品、交通运输等定价标准,贯彻落实涉农价格管理政策;开展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承担对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落实价格调控措施;贯彻落实区级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重要价格管理制度;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实施工作;拟订重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贯彻落实清费降本减负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负责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上级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管理,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负责区自然人信用管理工作;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经济体制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指导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小城镇综合改革、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协调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牵头机关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牵头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牵头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单位名称:盐城市亭湖区发改委

办公地址:盐城市青年东路55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联系电话:  0515—89880509 

单位负责人:裴龙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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