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744W/2024-00199 组配分类 机构概况
发布机构 亭湖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4-01-0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亭湖区司法局职能、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等机构信息

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区司法局,接受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相关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查工作。

(二)承担解决行政争议和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经济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三)负责全区全民普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普法规划,负责指导各镇(街道、经济区)各部门、各行业开展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负责组织对法治宣传、普法骨干的培训,承担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基层民主法治创建的组织指导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各镇(街道、经济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络站规范化建设工作。

(五)承担全区人民调解工作责任。负责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和各镇(街道、经济区)矛盾调处服务中心工作,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协调指导村居、部门、行业等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参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区律师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包括安全生产方面的服务)工作,依法审批和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七)承担全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责任。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各镇(街道、经济区)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解矫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阳光就业扶助基地建设,协助做好刑释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管理基层司法所。指导基层司法所基础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区公证工作。指导、管理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督促其依法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涉外公证,拓展和加强全区公证事业。

(十)负责系统内部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的队伍建设、政治思想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员管理、后勤、装备、财务、审计等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日常事务,并承担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区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参与起草综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亭湖、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制定落实法治亭湖、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基层法治建设,推动实施法治惠民实事工作。

(二)办公室。组织草拟本局规范性、综合性文件,承担局机关的文秘、信息和各类文书的初审、编印、传递等工作。负责督查局机关重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审核规范性文件;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公示制;负责组织对基层单位的执法工作检查。负责司法行政调研论文撰写及重大外宣材料的采写、审核、报送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信访、安全、保密、档案、保卫、后勤、财务、审计、装备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三)政治处。负责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制定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系统内各类主题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队伍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承担局机关争先创优活动、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工作,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及其派驻机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负责本局人事管理与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局机关党总支抓好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承担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建设工作;印发全区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编写法治宣传材料,开展全区法治宣讲团的相关活动;调研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和推广交流经验;负责指导全区各单位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法宣轮训工作;监督检查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落实情况。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承担管理、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抓好基层司法所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思想建设;负责研究基层工作状况、规律和发展方向,总结交流经验,制定对策,提出建议,同时做好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发展孵化社会组织参与司法行政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全区人民调解和基层基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调解组织落实防激化工作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承担全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医患纠纷矛盾调处服务中心工作;联系指导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负责制定全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科)。依法指导和管理公证、律师工作和法律服务市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其他各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组织指导、检查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研究拟订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公证、律师、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管理全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律师、公证员和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资格的申报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执业证审核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12348”热线法律咨询接听、受理和审查法律援助案件或事项,指派有关法律服务机构或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全区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区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承办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年检注册工作;对公证事务进行指导和监督,研究解决疑难公证件。受理公证当事人的申诉,依法维护公证人员、律师、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开展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联合纪检监察部门、人民法院加强对律师、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在案件代理、出庭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审查,协助查处法律服务人员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

(七)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指导全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理论研究工作和贯彻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本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后续照管人员的管理、帮扶工作。

(八)法制科。承办各镇(街道、经济区)以及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办理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拟由区政府批准的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为区政府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代理或者参与区政府行政应诉事项,处理涉及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办理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负责局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指导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

单位主要负责人:张德军

办公地址:亭湖区开放大道北路35号

邮政编码:224002

联系电话:0515-69978138/69978134

值班电话:0515-69978138/69978134

传真:0515-88315148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附件:局领导分工文亭司字48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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