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市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区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我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措施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国家、省、市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依法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审批与管理市容环境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依法承担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依据市政府、区政府有关规定确定的执法范围、区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负责区管范围、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整治和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五)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项目的论证。参与区管范围主要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参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指导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建筑亮化建设等市容管理工作。
(六)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环境卫生项目的论证。指导全区城乡垃圾分类,道路清扫保洁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管理等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区管范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
(七)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普及城市管理知识,提高市民城市意识,促进市民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八)指导各镇(街道、经济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九)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
(十)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城市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科)、市容科(环境科、亮化管理中心)、法制科(行政许可科)。
主要负责人:韦洪春
办公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北路58号
邮 编:224000
联系电话:0515-88177385
值班电话:0515-88177385
传 真:0515-66691088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