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指导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森林火灾、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与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属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经济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防火、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以及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协调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
(2)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必要时,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 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作出动用中央、省级、市级下拨的救灾物资和区级救灾物资的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级、市级下拨救灾物资、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区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教育培训科)、应急指挥中心、危化品监管科、工矿商贸监管科、综合协调科、行政许可科(法制科)
办公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大星南路58号
邮政编码:224001
联系电话:0515-88515916
值班电话:0515-88515900
传真:0515-69025097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负责人:吕晓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