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资源集约利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建议,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按分工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
(三)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贯彻实施省市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先进制造业重大工程,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具有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四)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协调。拟订并实施近期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息采集、产业发展研究报告等工作,进行监测预警、预期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投资与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按规定权限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牵头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组织拟订并实施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规划。
(六)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协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品牌、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区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七)推动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组织实施有关重大专项,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八)推进全区有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等发展,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工业文化建设和工业、信息产品市场建设。
(九)指导和推动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高质量发展。研究提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强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重大问题。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区盐业专营和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发展。协调推进社会和经济领域的信息化发展、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等工作,鼓励并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服务业领域涉及公共社会利益的重大事项,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连互通。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本地区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一)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智能制造发展和企业自动化改造、产业数字化转型。指导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推进全区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拟订并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拟订大数据管理的标准规范、标准体系和考核体系,统筹推动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培育推广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
(十三)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拟订并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节能规划和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节能监察管理工作。推进绿色制造工程,指导全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十四)培育发展全区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组织拟订并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龙头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产业人才开发,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训。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牵头推进企业降本减负。推动服务企业体制建设,完善政企交流机制。
(十五)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六)负责全区国防科技工业工作。协助省、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做好军工能力调整、资产重组、军品科研及生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保密认证以及军工统计等工作。负责全区船舶、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推进工作和全区国防科技工业保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等相关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领和约束作用,提升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能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优化行业管理,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十九)与区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权限负责除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招标核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以外的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审批工作。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招标核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工作。区行政审批局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建立健全审批和监管责任制度及信息平台,做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推送,实现无缝衔接。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规划科)、运行监测协调科、投资与技术改造科(经济合作科)、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科(创新与两化融合科)、产业转型升级科(新兴产业推进科)、中小企业科(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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