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561125/2024-14060 组配分类 机构概况
发布机构 亭湖区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4-01-1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亭湖区商务局职能、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等机构信息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亭湖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盐办〔2019〕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商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商务发展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拟订全区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商品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乡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规划,推进城乡商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体系。

(四)统计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五)按规定负责全区重点经济技术园区(省级开发区、市重点经济园区)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区重点经济园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经济园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负责全区货物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外贸促进工作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计划、配额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服务工作,执行国家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与便利化。

(七)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鼓励技术政策,依法承担全区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服务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参与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有关事务,建立和发展与国(境)外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

(九)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鼓励政策,指导规范利用外资投资促进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区投资促进活动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策划实施。负责全区重大外商投资项目跟踪、服务,重要客商的联系工作,构建外商投资促进网络。强化投资环境的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投资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依法报批区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全区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区的无偿援助及赠款,推动构建对外投资合作促进和服务保障体系。

(十二)组织协调我区企业发起或应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负责协调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推进全区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推进全区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落实商贸服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工作。

(十四)贯彻实施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区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活动。

(十五)协调海关、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

(十八)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零售行业的规划和政策。

第四条 区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决定事项的督办等;承担机关电子政务管理工作。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研究国内外贸易、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拟订商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牵头起草局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研究起草商务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国家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条约、协定实施的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商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协调工作。

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商务专项资金;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出国(境)人员政审;指导商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外资外包科。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拟订我区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年度利用外资指标计划和年度重点外资项目计划并指导推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全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鼓励政策;在授权范围内,服务全区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工作;负责全区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牵头组织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指导规范全区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建立全区外商投资纠纷投诉和调解工作机制;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投资促进活动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区对外招商活动;负责处理和起草投资促进工作有关文电和重要文稿;承担全区重大投资促进项目前期对接服务、重要客商的联络工作;承担与各国政府经济主管部门、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等联络工作;承担本部门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担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经贸规划、政策和措施实施的协调工作。

承担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全区重点经济技术园区(省级开发区、市重点经济园区)工作,负责园区“等级创建”等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拟订促进全区重点经济园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经济园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外贸外经科。拟订全区货物进出口、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推进以质取胜战略、市场多元化战略、科技兴贸战略;拟订外贸促进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外贸促进活动,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促进国际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负责货物进出口统计和运行分析;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计划、配额管理工作;协调规范外贸经营秩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贸易便利化;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参与调查对我区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指导贸易争端的诉讼工作;建立和完善区内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配合开展关于贸易和投资等方面的政策审议、通报、咨询工作,负责全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承担服务外包统计工作和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展会规划、促进与管理。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对外投资合作政策以及拟订实施我区相关对外投资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非金融类,含在港澳台地区投资,下同)、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经济援助、接受国际援助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我区企业实施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和发展工作;组织协调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推动构建对外投资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

推动商贸服务领域电子商务的运用和发展;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配合拟订我区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拟订我区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地方性标准和规则并组织实施。

(四)市场建设运行科(商贸流通发展科、行政许可服务科)。拟订全区内贸流通、现代流通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各种资金投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乡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规划工作,促进社区商业和乡镇商贸中心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动汽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按有关规定对新车销售、二手车流通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支持中华老字号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推动地方老字号建设;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推进流通标准化建设;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除融资租赁)、旧货流通行业、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按规定负责单用途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内资直销管理相关工作。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商务统计数据发布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信息化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商务方面行政许可、行政服务等事项;指导和监督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区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5名,其中,科长(主任)4名,副科长(副主任)1名。

第六条 区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区商务局行政权力事项按《盐城市亭湖区商务局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盐城市亭湖区商务局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亭湖区青年东路55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办公电话:66690756

负责人:秦峻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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