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56585C/2023-18122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3-09-2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教育违规收费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教育收费行为,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自即日起,我局向社会公开征集教育违规收费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二、征集重点

(一)未按规定执行教育收费公示的行为。

1、未按规定在学校醒目位置、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等地方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

2、收取未经公示的费用和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

(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

1、擅自提高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2、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捆绑收费等。

3、跨学期或跨学年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行为。

1、收取择校费、赞助费、跳档费、共建费或捐资助学费以及通过基金会、企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

2、以家委会名义,收取校服、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等费用。

3、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

4、以课后服务名义,违规组织集体教学或假期补课,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超规定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

5、学校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收取培训费未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

(四)社会反映的其他突出问题。

1、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向学生及家长收取费用。

2、以校园安全为名,向学生及家长收取购买门禁卡、门禁APP或监控等费用。

3、收取首次制作学生在校期间需用到的证、卡(学生证、校园卡、借书卡、毕业证、学位证等)的工本费。

4、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办学,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以及实习押金、实习报酬提成、实习管理费等名目费用。

三、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提供教育收费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0515-88184350;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盐城市大庆中路78号308室(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邮编:224000。

特此公告。


                         

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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