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瓶灶管阀”等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扎实推进“瓶灶管阀”等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加强隐患排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升“瓶灶管阀”生产、销售、使用全链条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落实全市全面提升城镇燃气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聚焦“瓶灶管阀”组织风险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强化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液化气充装环节问题排查治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全区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开展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一瓶一码、一扫一充”、赋码建档、充装前后检查及记录、“阳光充装”在线、报废瓶处置等制度执行情况,严格落实气瓶扫码登记全链条溯源管理,推动“阳光充装”视频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着力整治擅自关闭视频监控或销毁录像储存卡、二维码信息与气瓶出厂信息不一致、检验机构未上传检验信息、对报废气瓶未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更换的阀门有效期不能覆盖气瓶检验有效期等隐患问题。严肃查处违规充装企业非自有气瓶、充装超期未检瓶、翻新报废瓶、无码瓶以及利用“口袋码”充装、无档充装,不落实充装前后检查及记录制度,液化气质量不合格、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0负责)
(二)加强“灶管阀”生产销售环节问题排查治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区“灶管阀”及配件生产、销售单位开展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家用燃气灶具有无强制性认证标志;家用、商用燃气灶具有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导管结构是否合格、标识铭牌内容是否完整;燃气软管标识铭牌内容是否完整;减压阀标识铭牌内容是否完整、结构是否合格;燃气报警器产品标志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具有质量检验合格标志。着力整治生产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结构不合格减压阀、未标明使用期限软管,以及燃气报警器质量不合格等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整治线下市场和网络销售平台。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的燃气燃具、减压阀、连接管、燃气报警器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生产销售单位和电子商户,公布一批不合格产品名单,不断提升全区“灶管阀”等产品质量水平。(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三)加强“瓶灶管阀”使用环节问题排查治理。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区居民、非居民用户使用“瓶灶管阀”问题隐患开展排查整治。一是加强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管理。中小型餐饮场所(经营面积小于500平方米)和没有设置专用气瓶间的大型餐饮场所(经营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及以上),不得使用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中小型餐饮场所使用15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超过3个。(区商务局负责牵头排查,区住建局负责督促燃气企业按要求配送)二是规范燃气配送。重点排查整治向餐饮、学校、医院、养老院、机关单位食堂等重点场所配送气液两相瓶、工业气瓶、掺混二甲醚气瓶等风险隐患问题。(配送环节由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区商务局负责牵头排查餐饮单位、区教育局负责排查学校食堂、区卫健委负责排查医院食堂、区民政局负责排查养老院、区民宗局负责排查宗教场所、区文广旅局负责排查星级酒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排查机关单位食堂)三是加强用户端检查和溯源排查。通过燃气企业入户安检、用气单位定期自查、属地街道日常巡检和部门督查检查等方式对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的“瓶灶管阀”开展全面检查,发现的户内产品问题要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部门移交的不合格产品加强溯源排查,严肃追究生产、销售环节经营者责任,实现工作闭环、责任闭环。市场监管部门在检查餐饮企业食品安全时,发现使用不合格“灶管阀”的,应移交燃气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启动溯源排查。(居民用户检查由区住建局负责制订方案;非居民用户检查由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民宗局、区文广旅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溯源排查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四是开展非企业自有气瓶回收置换工作。(由区住建局负责,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各板块围绕重点任务实施全覆盖检查,区级部门在各板块随机选择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灶管阀”生产销售单位和使用单位开展督导抽查。各板块要对小商品批发市场、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开展针对性暗访,着重摸排隐蔽销售、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燃气燃具等行为,有效化解“潜在暗处”的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加大生产、流通领域“灶管阀”产品质量抽检,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能力。
三、进度安排
从2023年7月至12月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攻坚阶段(7月25日至9月17日)。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闭环”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日报告(见附件1)、周督查(见附件2)、月评估制度,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9月18日至12月底)。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做法,重点围绕燃气充装经营管理、“灶管阀”产品市场秩序,持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板块、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政府、部门、企业、用户四级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好本地区“瓶灶管阀”等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隐患整改。各板块、各部门要加快推进“瓶灶管阀”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存量整改,对久拖不决、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例、严查一例。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坚持从严从快立查立改,存在重大隐患难以整改到位的,视同安全事故,坚决依法关停,严肃予以处理。
(三)加强执法监管。各板块、各部门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不落实安全责任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灶管阀”生产销售单位要强化监管力度,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从严从重加大处罚力度,落实“顶格处罚”“处罚到人”制度,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开辟“瓶灶管阀”安全知识科普专栏,制作宣传专题视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和载体,加大公益宣传、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力度。定期宣传报道专项整治成果,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线索,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请各板块、各部门明确专人,每日收集汇总数据信息填报《“瓶灶管阀”等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日报告表》(附件1),次日上午下班前将前日工作情况报送区局安全生产科。联系电话:88156331,邮箱:576985019@qq.com。
附件1
“瓶灶管阀”等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日报告表
报送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企业数(个) | 发现问题(个) | 问题类型 | 立案、移交、 整改情况 | 备注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1
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整治周督查表
单位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 | ||||||
地 址 | 获准项目 | |||||||
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 | 联系人及电话 | |||||||
检查项目 | 内容与要求 | 检查方法 | 有无问题 | 问题记录及情况说明 | ||||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情况 | 1.1书面任命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开展培训并经考核 | 查看台账资料。 | £有 £无 | |||||
1.2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特种设备安全总监职责》《特种设备安全员守则》等制度文件 | 查看台账资料。 | £有 £无 | ||||||
1.3 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机制 | 查看台账资料。 | £有 £无 | ||||||
2.“阳光充装”落实情况 | 2.1按照“阳光充装”要求,安装配置高清摄像机,并接入气瓶追溯信息系统的 | 查看摄像机配置是否符合要求(二道门、充装台左侧、右侧各安装1个枪机、充装台居中位置安装1个球机),有无接入气瓶质量追溯系统;监控是否朝向并覆盖作业区域。 | £有 £无 | |||||
2.2“阳光充装”断线情况 | 查看监控是否在线。
| £有 £无 | ||||||
3.赋码建档情况 | 3.1二维码信息要与气瓶实际信息一致,并上传照片,其中,新瓶3张照片(二维码、制造日期、出厂编号),检验瓶4张照片(增加下检日期的照片) | 抽查充装出站气瓶是否全部安装二维码;查看二维码的气瓶基本信息与气瓶护罩上的出厂信息是否一致、上传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抽查检验钢瓶,二维码信息是否完整准确,检验机构有无上传检验信息;更换的阀门的有效期是否覆盖气瓶检验有效期。 | £有 £无 | |||||
4.充装前、后检查及记录制度落实情况 | 4.1充装前、后检查制度有效落实 | 检查体系文件有无建立充装前、后检查制度;随机抽查检查人员是否掌握充装前、后检查的项目及要求。 | £有 £无 | |||||
4.2充装活动记录是否齐全 | 查阅系统查看充装前、后检查及充装记录情况。 | £有 £无 | ||||||
5.充装情况 | 5.1不允许充装未登记气瓶、过期瓶、报废瓶等 | 查看系统有无超期充装、报废充装、无档充装记录;调阅监控抽查有无充装“无码瓶”或扫“口袋码”充装等现象。 | £有 £无 | |||||
5.2 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情况 | 调阅监控,查看充装作业人员是否是任命的持证充装人员;充装作业过程有无违规行为。 | £有 £无 | ||||||
6.报废瓶处置情况 | 6.1对不合格气瓶有无履行报废义务 | 抽查报废气瓶台账,有无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有无销售报废瓶的行为。 | £有 £无 | |||||
被 检 查 单位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检查人员 签 名 |
年 月 日 | |||||||
附件2-2
“灶管阀”安全整治周督查表
经营单位或使用单位 |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有无强制性认证标志 | 认证信息 是否有效 | 有无熄火 保护装置 | 燃气导管 结构是否合格 | 标识铭牌 内容是否完整 | 是否带有可调节功能 | 问题说明 | ||
1 | 家用燃气灶具 | £有 £无 | £是 £否 | £有 £无 | £是 £否 | £是 £否 | / | |||
2 | 商用燃气灶具 | / | / | £有 £无 | £是 £否 | £是 £否 | / | |||
3 | 燃气软管 | / | / | / | / | £是 £否 | / | |||
4 | 减压阀 | / | / | / | / | £是 £否 | £是 £否 | |||
5 | 燃气报警器 | / | / | / | / | £是 £否 | / | |||
检查人员 签 名 |
年 月 日 | |||||||||
备注:1.家用燃气灶主要检查有无强制性认证标志、有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导管结构是否合格、标识铭牌内容是否完整; 2.商用燃气灶具主要检查有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导管结构是否合格、标识铭牌内容是否完整; 3.燃气软管、燃气报警器主要检查标识铭牌内容是否完整; 4.减压阀主要检查标识铭牌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带有可调节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