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部署,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坚决防范遏制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发生,不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监管保障促进高质量发展。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压实关键岗位人员职责,健全安全责任体系,筑牢安全生产前沿防线。

1.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建立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依法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

2.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并按照要求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填写每日安全检查记录、每周安全排查整治报告、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等配套文件,客观、真实地记录和保存相关资料,确保责任落实有记录、可核实。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巩固液化石油气瓶“阳光充装”建设成果,推进“阳光充装”系统数字化、智能化安全监管和预警能力建设,利用“阳光充装”开展重点监管,提升在用气瓶本质安全水平。

1.督促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企业在充装台及二道门区域安装配置高清摄像机,并接入气瓶追溯信息系统。重点加大对经常掉线充装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充装企业擅自关闭视频监控或销毁录像储存卡,规避监管等违规行为。

2.开发智能识别不规范充装行为视频记录功能,对充装过期、报废、无档气瓶的视频监控进行自动检测,并同步记录到“异常充装”模块;完善系统功能,对视频信号的链接进行断线报警和自动记录。

3.通过“阳光充装”监管平台对属地充装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对“异常充装”数据进行重点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违法违规充装企业。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广泛动员企业、公众通过“阳光充装”监管平台参与社会监督,及时将违法违规线索提供给监管部门。

(三)开展小型锅炉安全隐患检查,结合常规监督检查、举报或其他线索,排查D级锅炉使用情况。

1.检查D级锅炉生产单位。排查所生产的D级锅炉是否存在实测正常水位水容积大于50L等参数超标情况,对于存在通过“大容小标”方式将“B级锅炉”或“C级锅炉”虚标为“D级锅炉”的,依法对其生产单位进行处理。

2.根据举报或其他线索必查的原则,核查D级锅炉使用情况。对于存在上述虚标情况的锅炉应当立即停止运行,采取补充检验等措施消除隐患、并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继续使用。

3.结合举报或其他线索,筛查标称水容积小于30L锅炉的生产、使用情况和额定工作压力小于0.1MPa锅炉的生产、使用情况,抽查锅炉产品实测正常水位水容积是否与标称值一致,抽查锅炉产品实际压力是否超过0.1MPa。对于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但通过“大容小标”方式虚标伪造为非特种设备范围的锅炉进行非法生产、使用的,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四)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狠抓监督检查和精准执法,提升一线监察人员发现隐患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1.在省局部署2022年“百日攻坚”行动、冬季专项行动以及2023年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等工作明确的重点整治内容基础上,对标对表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一步结合辖区实际,明确细化、补充完善整治重点和检查事项。

2.结合“千人培训”,组织监察人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引导监察人员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系统学习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深入交流、借鉴现场检查实操经验,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突出对危化品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紧盯不放,督促企业闭环整改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要建立本区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

二、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自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分四个阶段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和集中治理阶段(6月至10月上旬)。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治理,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检查,推动企业真查真改、闭环整改。届时,省、市局将结合汛期高温等季节特点,及时完善排查整治内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三)排查整治“回头看”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底)。组织对企业自查自改和集中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重点难点问题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到底;对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问题突出的地方,将予以通报。

(四)巩固提升阶段(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隐患整改情况、取得实际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组织相互学习借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扎实有力措施,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和联合互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提升排查整治工作成效。请各分局于85日、125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报送特种设备科。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