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市监特设函〔2023167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盐城市“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盐市监特设函〔202343号)要求,落实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帮助指导并督促特种设备企业完善、落实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彻底排查各种风险隐患,防范遏制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底,在全区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总局、省局、市局决策部署,以落实“两个规定”为抓手,进一步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体系,抓住“关键少数”,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任务。至2023年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部建立责任体系,压实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职责,有效运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减少违法行为,减少风险隐患,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健全责任体系。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建立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依法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

(二)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并按照要求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填写每日安全检查记录、每周安全排查整治报告、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等配套文件,客观、真实地记录和保存相关资料,确保责任落实有记录、可核实。

(三)加大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力度。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并落实质量、使用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情况,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重点工作

(一)人员配备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总监一般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负责人担任,安全员一般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员担任。相关人员持证要求仍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执行。

2.充装单位的安全总监一般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负责人或者《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的技术负责人担任,安全员一般由《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员担任。

3.除两个规定中要求不得兼任的情形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根据本单位实际可以兼任。

(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已经建立类似工作制度的,可以将原有的工作制度与“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相结合继续执行。参考省特种设备安全智慧服务企业云平台提供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每日安全检查记录、每周安全排查整治报告、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等配套文件参考模板,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具体内容,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需要的配套文件。

2.特种设备办理停用手续的,使用单位可暂不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特种设备临时停用的,使用单位可调整“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内容,并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三)培训、考核以及监督检查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自行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对安全总监、安全员进行培训、考核,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2.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安全总监、安全员配备情况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安全总监、安全员开展监督抽查考核。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检验中发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落实两个规定要求的,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宣贯提醒。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底)。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活动目标、主要内容、进度安排、责任单位、工作措施等具体事项,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结合“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专题宣讲活动、公众号、公益宣传片、短视频等多种形式,把动员工作落实到每一家使用单位,督促指导其掌握两个规定要求。

(二)建章立制,督促落实阶段(6月至7月)。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7月底前配齐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将管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并按要求对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组织开展相应培训。要结合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等,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在企业云平台“责任落实”模块填报确认相关人员信息,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三)强化执法,调研指导阶段(8月至10月)。加强明查暗访、计划执法、“双随机”抽查以及智慧监管平台线上检查,对未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的,以及未按规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的,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立案查处。市局适时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四)总结完善,巩固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认真做好“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的总结工作,查摆问题、总结经验,推动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数字化、规范化,探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活动总结于125日前报特种设备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动监管责任落实。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专题研究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制订工作方案。建立工作专班,负责辖区内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统筹推进此次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活动氛围。通过实地调研、现场座谈、集中培训、媒体传播等方式,特别是结合“安全生产月”,广泛开展宣贯活动,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掌握两个规定要求,着力提高特种设备企业相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遵章守规意识,推动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在特种设备领域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推动两个规定落地见效。

(三)强化服务,提升企业责任意识。在严格依法监管的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寓指导服务于严格监管中,指导和帮助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制定和落实风险防控制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创造有利条件。在不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不影响企业现有组织架构、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帮扶、指导、督促企业完善、细化、优化原有的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助力企业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四)智慧管理,做深做实工作举措。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托省特种设备安全智慧服务平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身份信息的填报和管理功能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管理模块开展线上检查,梳理未落实单位,重点攻关、重点整治,做好贯彻落实“两项规定”工作。同时也要督促指导使用单位登录企业服务云平台,明确安全人员,学习两个规定要求,参考“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模板制定契合企业需要的管控制度。

(五)加强调度,按时保质推动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担起属地管理责任,定期调度重点指标,研究工作措施,按时保质推动工作。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安全总监、安全员配备情况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安全总监、安全员开展监督抽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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