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1]3号)、《关于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通知》(亭人社[2021]62号),区人社局、财政局《关于2023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亭人社发〔2023〕23号)精神,根据街道村居工作需要,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现面向社会招用一名一般性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岗位及人数
社区便民服务岗位、城乡社会管理岗位(含服务创文、创卫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人。
二、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险。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亭湖区户籍或者在本地居住但户籍不在亭湖的劳动力,初中及以上文化,16周岁到法定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中经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三)特困职工家庭的;
(四)残疾的;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八)优抚对象家庭的;
(九)军队退役的;
(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十一)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2、能吃苦耐劳,服从单位工作分配。
四、应聘事项
(一)应聘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6月15日-6月22日
地点:文峰街道办事处103室
(二)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低保证》; ②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③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特困证》;④残疾的提供《残疾证》;⑤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需家庭成员都未就业且进行失业登记,同时提供街道(镇)、社区(村)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登记表》;⑥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要在一体化系统中失业登记达到1年以上;⑦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被征地农民的材料或国土部门的系统截图”;⑧优抚对象家庭的需提供《优抚证》;⑨军队退役的需提供《退伍证》;⑩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需提供扶贫部门帮扶手册;⑾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是由盐城市人民政府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指出哪些人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目前无。
(三)对于通过招聘的人员,应服从招聘单位岗位分配。
(四)完成招聘工作后,由区人社局统一对拟录用人员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和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五、招聘咨询电话
文峰街道社事局 0515-68033190
六、监督电话
文峰街道纪工委 0515-69939961
七、特别说明: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盐城市亭湖区文峰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