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亭水行审〔2023〕29号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
关于准予同心南苑安置房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江苏尚宝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同心南苑安置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书收悉,本局已于2023年6月1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位于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人民路东侧、镇北路南侧、幸福路西侧、关桥河北侧,中心坐标为东经120°4′25.68″,北纬33°27′20.34″。
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为:
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方案确定的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5.5896hm2,其中永久占地4.7061hm2,临时占地0.8835hm2。
二、挖填土(石)方量
项目工程建设挖填方总量为22.72万m³,其中挖方量为18.80万m³,填方量3.92万m³,借方3.92万m³,余(弃)方18.80万m³。
三、分区防治措施
1、建筑物区
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
2、道路广场区
工程措施:雨水收集池、雨水管网、透水铺装;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
3、景观绿化区
工程措施:雨水收集池、土地整治;植物措施:景观绿化;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临时排水沟。
4、施工生产生活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临时排水沟、洗车平台、三级沉沙池、临时沉沙池。
四、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中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二级指标数值。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35%。
五、水土保持监测
该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方面。监测单位应在监测工作开始前制定监测实施方案并及时向我局备案,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向我局报送上一季度的监测季报,该项目验收时提交监测总结报告。实行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中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调查和定点观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期为2022年9月至2025年12月,共设置4个定位监测点,分别为建筑物区、道路广场区、景观绿化区、施工生产生活区。
六、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780.8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59.42万元,植物措施494.13万元,临时措施59.26万元,独立费用45.26万元,基本预备费22.42万元,按照《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金额55896元)。
七、验收
该项目完工后、投入使用之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对照《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1〕8号)相关要求,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依法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向我局报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其他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由本项目监理单位代为实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三)项目地点、规模、建设内容如发生重大变更,须报本局重新审批;其他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须报本局备案。
(四)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