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近期,市大气办多次向我区下达《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排查问题交办单》,交办问题主要集中在工地扬尘方向,暴露出我区在建工地日常管理松懈,大气污染防控措施落实不严等问题。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地扬尘管控主抓责任
(一)进一步提升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扬尘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要以完善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为抓手,进一步明确各级扬尘治理责任人,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项目在施工前必须设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并张贴在门外醒目位置,公示牌内容必须齐全,特别是明确建设、施工、监理三方主体扬尘管控责任人和联系方式、现场监督机构人员和联系方式、环保部门的举报电话等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接收社会监督。
(二)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企业组建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和目标要求,确保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格落实工地扬尘管控的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属地对各项目要明确扬尘管控要求和责任,不断指导、督查各项目落实防控措施;属地要明确扬尘管控责任人,强化扬尘管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区住建局进一步落实行业指导、督查责任。
二、工地扬尘管控措施再强化
1、基坑开挖和后期配套阶段扬尘管控。施工前应合理规划施工布局(重点考虑临时道路的铺设),明确施工顺序,制作施工现场作业流程图并向主管部门报备,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应采用预制路面板等既保证施工安全又便于冲洗清扫的结构形式,并同步设置排水沟和集水坑。开挖和土方清运过程中,作业范围内必须严格按照“一点一设备”的湿法作业要求,采用雾炮、喷淋、洒水等多种降尘措施,并按要求进行裸土覆盖和道路冲洗;对出入口不具备安装自动冲洗设施的项目,必须配备高压水枪,落实专人对进出车辆和门口道路进行冲洗,坚决杜绝车过尘起、带泥上路。
2、车辆进出、内部道路和场地保洁。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安装自动冲洗平台和三级沉淀,对因现场条件等原因确无法安装的,必须报属地监管部门备案,同时要配备高压冲洗设备,落实专人负责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进出口、内部道路、地下室顶板等场地必须落实专人进行保洁清扫,建立洒水制度,保持整洁湿润,做到“出入口无车轮印、场内无积尘起尘”,并做好出入口门前“三包”。
3、裸土、物料和建筑垃圾清理覆盖。除正在施工区域外,其他裸土、散状物料和建筑垃圾能及时清运的必须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集中堆放,并使用四针以上、每平方米重量不低于80克的防尘网进行覆盖,并做好塑料防尘网的回收和处置工作。
4、抑尘降尘设备投入使用。施工工地临近易产生扬尘部位的围挡顶部、场地内的主干道应设置喷淋降尘装置,喷淋头高出围挡顶部应不少于50cm且向内倾斜45度。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应至少安装1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布点位置应控制在下风区,距主体工程土方作业区18-20m范围内,不宜临近道路,安装高度在3-3.5m以上;扬尘监测设备应接入市建筑工地智慧监管平台,具备预警自动降尘功能。占地面积每4000平方米左右至少配备1台移动雾炮机,除满足湿法作业要求外,其他时间应在保证作业安全的前提下,每2小时开启一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0分钟,鼓励采用高杆喷淋、塔吊喷淋。每天上午、下午至少各进行两次以上洒水降尘,遇到干旱、大风天气等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
5、烟气等管控收集。钢管、门窗、钢结构等构配件必须在进场前完成油漆、喷涂作业;焊接时应配备烟气收集器;石材切割等作业时必须在密闭工棚内进行,严禁使用不带水作业的小型切割机,同时配备降尘除尘设备;楼层建筑垃圾清运时应设置专用封闭通道,严禁高空抛物;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执行国三标准,使用国六标准柴油,严禁使用渣油、重油等伪劣油品,严禁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现场涂料、油漆等材料应密闭存放,并根据大气预警要求及时停止露天喷涂作业。
三、工地扬尘管控专项整治保障措施
(一)思想高度重视
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制定方案,扎实治理;要切实提高工作标准,督促各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二)组织排查整改
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全面实施扬尘管控措施,严格按照扬尘防治标准要求,对全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和整改清单,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停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复工。
(三)强化监管执法
将强化新建和在建项目的扬尘防治的监管,坚持新开工项目扬尘控制措施核查,凡未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和未按方案落实防尘措施的,不得开工建设;加强在建工程扬尘防治监督执法检查,做到日常监管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督查整改力度;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据《盐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从重从严处罚,做到查处一批,警示一批,震慑一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不打折扣。
附件:1.扬尘管控评分标准
2.工地扬尘管控检查问题记录单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7日
附件1:
盐城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评分标准
(房屋建筑和拆除、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序号 | 检查子目标标准及分值 | 得分 |
1 | 工地围挡按照《盐城市市区建设工程围挡设置规范》设置到位,实行封闭管理,工地门口严格落实“三包”。(0.5分) | |
2 | 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及其他应当设置的施工标牌设置规范,位于工地醒目位置。(0.5分) | |
3 | 工地所有车辆出入口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严格按要求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1分);须使用具有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车辆运输渣土,并取得市、区城管部门核准手续,渣土、混凝土等运输车辆出场必须密闭且冲洗到位(1分);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国六标准柴油,排放执行国三标准,禁止冒黑烟(0.5分)。 | |
4 | 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现场主干道、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的道路硬化,保持地面整洁,专人负责清扫保洁。(1.5分) | |
5 | 施工现场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未能及时清理的要覆盖到位,裸露土方和易扬尘材料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措施,防尘网质量满足四针以上、每平方米重量不低于80克,并做好塑料防尘网的回收和处置工作(1.5分);土方开挖、拆除、石材切割等施工中采取湿法作业(1分);搅拌设备、储罐四周设置封闭围挡(0.5分)。 | |
6 | 工地围挡顶部设置喷淋降尘抑尘设备并正常使用(0.5分);现场作业区按照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雾炮机并正常使用(0.5分)。 | |
7 | 施工现场应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建设工期6个月以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实现智慧工地全覆盖,相关数据接入市监管平台,扬尘超标时能自动控制降尘设备,实现及时控尘;(1分)。 | |
8 | 被市大气办、扬尘办在市建筑工地扬尘群内通报问题每通报1次扣0.1分 |
备注:市政和长线拆除、绿化工地参照1-6、8条评分标准执行。
附件2:
盐城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检查问题记录单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
责任单位 | |
现场问题 |
(附检查图片) |
项目负责人(签名): | |
检查人员(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