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亭水行审〔2023〕49号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
关于准予联东U谷-亭湖智能制造园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盐城联东银宝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联东U谷-亭湖智能制造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书收悉,本局已于2023年11月6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位于盐城市亭湖区新洋经济区,农庄河东侧,新纳路南侧,跃进河西侧,新百路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0°4′52.65″,北纬 33°25′8.69″。
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为:
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方案确定的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6.8677hm2,均永久占地。
二、挖填土(石)方量
项目工程建设挖填方总量为4.96万m³,其中挖方为2.49万m³(表土0.42万m³、土石方 2.05万m³、建筑垃圾 0.02万m³),填方2.47万m³,填方利用自身挖方2.47万m³(表土0.42万m³、土石方2.05万m³),余(弃)方0.02万m³。
三、分区防治措施
一期工程区
1、建筑物区
临时措施:临时苫盖。
2、道路广场区
工程措施:雨水管网;临时措施:临时苫盖、临时沉沙池、临时排水沟、洗车平台。
3、绿化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植物措施:景观绿化;临时措施:临时苫盖、临时沉沙池。
4、施工生产生活区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苫盖。
二期工程区
1、建筑物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临时措施:临时苫盖。
2、道路广场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雨水管网;临时措施:临时苫盖、临时沉沙池、临时排水沟、洗车平台。
3、绿化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植物措施:景观绿化;临时措施:临时苫盖、临时沉沙池。
4、施工生产生活区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苫盖。
四、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中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指标数值。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5%。
五、水土保持监测
该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方面。监测单位应在监测工作开始前制定监测实施方案并及时向我局备案,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向我局报送上一季度的监测季报,该项目验收时提交监测总结报告。实行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中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定位观测和实地调查等方法,一期监测期为2023年3月至2024年12月,二期监测期为2023年10月至2025年12月,共设置2个定位监测点,分别位于景观绿化区、施工生产生活区。
六、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496.7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81.93万元,植物措施309.03万元,临时措施73.05万元,独立费用12.93万元,基本预备费14.3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4942元(本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68677元,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要求,实际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68677元*80%=54942元)。
七、验收
该项目完工后、投入使用之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对照《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1〕8号)相关要求,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依法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向我局报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其他
(一)根据《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到区税务窗口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项目地点、规模、建设内容如发生重大变更,须报本局重新审批;其他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须报本局备案。
(四)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