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MB0251328P/2022-15894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亭湖区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22-09-15
文号 亭协调办【2022】1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推动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环保科技城、新洋经济区,区各有关部门:

为巩固深化我区企业开办改革成果,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线上“全链通”、线下“一窗式”融合服务模式,根据《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推动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的通知》(苏市监〔2021〕31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推动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能力

(一)迭代升级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登记功能。企业开办选择全流程网上办理的,申请人通过企业开办“全链通”系统,一次性填报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银行预约开户、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信息,企业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系统实时将企业登记信息和一次性填报的相关信息推送相关部门。公安部门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和刻章信息推送本地区刻章网点,申请人在本地区刻章网点即可选择刻制、领取公章,可免于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等纸质材料;商业银行及时生成银行预约开户账号反馈至全链通平台;税务部门接受企业办税申请信息后,依纳税人申请,提供电子税务局自动开户功能服务,并提示申请人至电子税务局办理发票业务;社保部门通过与全链通平台的系统对接,及时接受企业登记信息并完成备案;住房公积金部门通过政务数据交换平台及时接收企业登记信息即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各部门的办件流程和进度要及时反馈至企业开办“全链通”系统,构建全区各级相关部门共同运用“全链通”系统企业开办数据库,实现企业开办事项全流程网上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金融监管局、区人社局、市公积金亭湖管理部,各镇(街道、区)]

(二)建立企业开办多场景服务模式。企业开办“全链通”系统推行企业开办事项“全链式通办”“分链式选择办”“单链式单独办”三种服务模式。对于需要一次性完成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企业,通过全链式模式流程办理;对于不需要一次性完成全部开办业务的企业,设立登记完成后,可以选择分链式模式组合申请发票申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税务电子税务局开户和申领发票等涉税新办业务套餐办理、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业务;对于企业开办完成之后还需继续申请某项业务办理的,可通过单链式模式单独办理单项业务。通过全流程办理、分段办理和单独办理的流程再造,构建多场景企业开办服务新模式,减少企业的重复登录认证和跑动次数,增加分次分时办理选择,综合考虑企业的共性和个性需求。[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金融监管局、区人社局、市公积金亭湖管理部,各镇(街道、区)]

(三)实现身份验证信息互认。对设立登记环节已实名认证采集的信息,公安、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不再重复采集验证,对确需补充采集验证的,可通过远程实名验证等便利化方式进行。[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金融监管局、区人社局、市公积金亭湖管理部,各镇(街道、区)]

(四)提高企业开办要素电子化水平。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办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常态化应用在印章刻制、税务登记、社保开户、征信查询和相关许可证件办理等涉企领域并持续拓展应用场景。推进电子发票应用。在实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稳步推行的基础上,在新办纳税人中实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全面推广。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电子印章标准规范及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金融监管局、区人社局、市公积金亭湖管理部,各镇(街道、区)]

(五)探索“一网通办”延伸服务。拓展“全链通”平台应用,对开办环节全程网上办的企业,在变更、备案、注销等各环节,探索实现高频事项的全程网上办理,增强企业获得感。[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各镇(街道、区)]

二、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专窗机制

(一)完善“企业开办(一件事)专窗”机制。优化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一件事)专窗”设置布局;配置证照自助一体机等智能设备,提升智能化填报水平;配备业务精、服务强、能力高的综合窗口人员,提供贴心的帮办代办服务。线下至窗口申请的企业,由综合窗口人员通过“全链通”系统一次性录入企业开办的相关数据。凡企业开办一表采集、一次性提交的材料,后续开办流程中应通过系统信息推送或专窗内部传递共享获取,不得要求申请人重新网上填报或线下分次提交,确保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次办”,开办企业全部实物“一窗领取”。对开办时企业暂时无法提供员工等相关信息,由税务、社保等部门在后续管理中补充完善。[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金融监管局、区人社局、市公积金亭湖管理部,各镇(街道、区)]

(二)深化“政银合作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专窗”建设。完善网点选择、专窗布置、设备安装、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制度建设等工作。将银行网点开展企业开办“一件事”纳入考核评价。积极推动与企业开办相关联的高频事项进驻银行网点,实现业务查询、证照打印、事项办理等“就近办”。支持在银行网点拓展延伸社保、公积金等企业高频业务事项办理,丰富专窗载体功能,让企业、群众在政银合作中获得最大便利。[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金融监管局、区人社局、市公积金亭湖管理部,各镇(街道、区)]   

(三)推动实现开办企业“零费用”。落实印章刻制费用补贴政策和流程,实行税务“Ukey”免费发放,鼓励商业银行减免企业开户费用,支持银行免收开户首年套餐服务费。各地提供营业执照、印章、ukey、发票等企业开办全部实物免费寄递服务。[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金融监管局、区人社局、市公积金亭湖管理部,各镇(街道、区)]

三、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化程度

(一)深化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举措。积极开发上线“住所产权信息在线核验”系统,推行“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和“一照多址”等住所登记改革举措,进一步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各镇(街道、区)]

(二)建立企业开办全程免费帮代办服务队伍。建立企业开办帮代办员培训定期培训计划,培养具有过硬本领的企业开办帮代办员队伍;在区镇两级政务服务大厅、符合条件的村(社区)、政银合作银行网点、产业园及商业综合体等场所提供企业开办全程免费帮代办服务,形成多层级多触角的企业开办帮代办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各镇(街道、区)]

(三)优化企业退出机制。推动企业注销网上一体化平台建设,通过全链通平台“注销专区”在线申请营业执照、税务、社保、海关等注销业务“一网通办”。开展企业“1+N”证照注销联办改革,实行证照注销联合办、简易注销一次办、普通注销快速办、特殊注销灵活办、“死户”注销协商办的“五办”注销模式,畅通企业的市场退出渠道。探索[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金融监管局、区人社局、市公积金亭湖管理部,各镇(街道、区)]

(四)探索建立歇业制度配套政策。为增强市场活力和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为经营困难而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提供歇业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制定歇业制度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区)]

(五)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健全企业开办风险管理机制。关注“一人多户”、非集群登记的“一址多照”,并实现系统自动提示,为市场监管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区)]

四、进一步增强改革攻坚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职责。企业开办相关责任部门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确保企业开办工作各环节无缝对接。各地各责任部门加强向上级部门汇报沟通,加快推进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对接互通,确保信息在各系统间的完整、准时、实时推送。各地各责任部门要将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工作落实。

(二)持续跟踪问效,强化人员能力建设。区行政审批局定期通报各部门开办企业数据情况,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和结果导向,加强监测分析,对经办窗口、办件超时、超环节进行溯源,剖析原因、明确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的重难点问题,推动企业开办高质量发展。各部门要根据要求优化窗口设置,充实、配强窗口工作人员,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企业开办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

(三)加强宣传报道,及时做好改革总结。各地各责任部门要加大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宣传力度,要特别注重了解企业群众对改革的实际感受,持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提升企业群众对改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要注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并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改革亮点和成效。

亭湖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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