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56585C/2022-15165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2-06-2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开展特殊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全局“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和涉老食品专整治工作,切实整治涉老“食品”和特殊食品市场,严厉打击涉老“食品”和特殊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宣传、欺诈老年人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和净化全区特殊食品市场秩序,保障群众特殊食品消费安全。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将宣传工作与特殊食品专项行动紧密结合,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涉老“食品”和特殊食品专项行动全过程,加强对以会议、讲座等形式销售涉老“食品”和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重点领域涉老“食品”特殊食品无证经营、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全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成果,建立企业自律、行业引导、严格执法、社会共治的长效监管机制,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尤其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时间

2022年6月15号—8月底。

三、重点任务

1、全面排查,规范经营行为。根据特殊食品经营单位档案(附件1)全面排查辖区内特殊食品经营状况,在“食安江苏”智慧监管系统填写。根据要求,各分局8月底特殊食品覆盖率达100%,平均发现隐患数不少于3个/户,报送《特殊食品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处置情况统计表》(附件2),检查中发现“停业”的特殊食品经营单位,需在“食安江苏”智慧监管系统修改,并在《特殊食品经营单位档案》中备注报局食品经营科。

局相关经营科需按照市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联合市医保部门对我区特殊食品经营单位(药店)进行抽查,工作任务已下发(共30家),完成时限8月底。

2、强化案源发现,净化市场秩序。摸清以“义务诊疗”、“健康讲座”等形式销售涉老“食品”和特殊食品的单位(个人)基本情况。对以会议、讲座等形式销售特殊食品的行为予以约束,敦促相关单位(个人)在核准的经营场所、许可范围内合法、守法从事经营活动,规范产品进货渠道、产品质量查验、产品资料宣传;遏制租借宾馆、酒店或其他公共场所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涉老“食品”和特殊食品的销售和违法宣传。加强对群众举报线索的梳理,对可疑产品依法予以核查和自主性抽检。加强案件查办,根据要求,各分局和相关科室8月底需按要求完成特殊食品案件处查数量(附件3)。

3、结合实际,突出创新争优。局食品经营科需根据市局《关于报送2022年全市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创新争优项目的通知》,结合实际,报送我局关于“涉老食品(保健食品)常态化科普宣传”创新争优项目,通过局微信公众号每半月推送一次、大型广场宣传,公众场所展版宣传等方式开展涉老食品(保健食品)常态化科普宣传。

4、开展行政约谈,建立长效机制。各分局及各相关科室需将本次专项反馈至局食品经营科,对存在问题的涉老“食品”和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由局食品经营科牵头对经营单位负责人开展行政约谈。各分局和局食品经营科要进一步完善特殊食品“正品专区”检查(附件4),以点带面,扩大专项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四、整治内容

1、查经营证照。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生产经营涉老“食品”和特殊食品,无照生产经营老年相关产品;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执行情况。

2、查信用背景。检查相关重点生产经营主体的企业信用,是否存在针对老年群体通过欺诈手段进行销售的背景,是否存在因虚假宣传、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被警示、处罚情况。

3、查广告宣传。是否生产经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或在标签上声称保健功能;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声称预防和治疗疾病效果;强化网络领域广告检查,查网站、电商平台、抖音等是否存在养老服务领域违法广告。

4、查产品文号。是否经营盗用、套用批准文号等假冒伪劣特殊食品;重点检查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存在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老年用品假冒侵权等方面问题。

5、查产品质量。查涉老“食品”和特殊食品进货资质、索证索票、标签标识等情况,看是否违法添加药物;对涉老涉老“食品”和特殊食品以及老年服装、老化鞋、坐便椅等老年用品进行产品质量监督集中抽检。

6、查经营模式。检查涉老“食品”、特殊食品和老年用品等是否通过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体验、分享表彰会、专家义诊、组织旅游以及网络、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形式进行销售;是否存在针对老年人群体的“会销”以及“网络购物”“网络投资理财”“网络创业”等形式进行“拉人头”式传销行为。

7、查价格收费。检查涉老“食品”、特殊食品和老年用品是否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易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对老年群体进行价格欺诈,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各基层分局、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涉老“食品”和特殊食品市场整治,结合全局“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工作,统筹谋划,周密部署、踏准节奏部署安排,稳步推进抓出成效。

2、对照预期目标、切实开展行动。要对照预期目标和重点任务要求,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和重点内容的督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采取立即整改、下架、责令召回、信息通报等措施;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及时进行证据固定,采取责令停产和召回、封存产品和立案查处等措施,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3、加强宣传,营造舆论。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媒体宣传报道和监督引导,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

《特殊食品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处置情况统计表》、《各分局和相关科室特殊食品立案任务表》和“停业”单位需及时报送局食品经营科 。

〔2022〕40号 附件1-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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