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现将《盐城市亭湖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5月3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 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盐城市亭湖区黄海东路8号3楼亭湖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征地保障科(邮编224002),并在信封上注明“盐城市亭湖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 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515-81606068;
3.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844101513@qq.com。
盐城市亭湖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2日